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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法庭批《願榮光》禁制令

去年高院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昨(8日)頒下判詞,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禁制令。香港藝術家蔡維紀(Ricker Choi)日前在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於倫敦的音樂會演奏《願榮光》,他接受《光傳媒》訪問時指,「極權政權通常懼怕音樂的能量,因為音樂能使人團結起來」。

判詞:《願榮光》成「武器」 歌頌和浪漫化暴力行為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彭寶琴昨(8日)在判詞稱,《願榮光》作曲者曾指「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而該曲亦的確成為「武器」,用作推動「2019年香港暴力示威浪潮」,歌頌和浪漫化過去香港發生的暴力行為,「重新點燃強烈的情緒和暴力對抗的欲望」。判詞指有意煽動分裂的人可利用歌曲,用作鼓動反建制情緒和分裂思想的工具。

上訴庭強調,國歌象徵國家主權、尊嚴、統一和領土完整,是中國人的身分標記,《願榮光》被誤當作是「香港國歌」違反《國歌條例》,也危害國安,鼓吹香港獨立。

港藝術家:極權害怕音樂使人團結

Ricker Choi受訪時指出,《願榮光》被禁是意料中事,「極權政權通常懼怕音樂的能量,因為音樂能使人團結起來」。他舉例指,波蘭音樂家蕭邦流亡時,曾改編波蘭的民族舞曲到處演奏,宣揚波蘭民族精神。當時佔領波蘭的俄羅斯指該曲危害國家安全,後來二戰期間德國納粹入侵波蘭,蕭邦的音樂也被禁止演奏。

他又稱,「禁咗(《願榮光》),我梗係唔會唔唱唔奏啦!」他表示,日前他在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於倫敦的演奏會彈奏「對抗極權」的音樂,包括蕭邦和匈牙利作曲家李斯特(Franz Liszt)的歌曲。

他說自己不會擔心犯法,「極權的法律係為咗保護自身的權力,完全唔係為咗保護公義和人權,所以我係唔會理呢啲法律嘅」。但他也體諒留在香港或計劃回港的音樂人,明白他們或許不能使用真名、露臉演奏《願榮光》。而他堅持不會回港,「會在海外盡做」。

國際社會狠批禁制令打壓人權

禁制令發出後,美國國務院迅速回應,發言人馬修·米勒(Matthew Miller)在新聞發佈會表示,美國嚴重關注《願榮光》禁制令削弱人權和港人基本自由,「禁播該曲是對一個國際城市聲譽的打擊」,又指香港曾以司法獨立保護思想和商品能自由流通而感到自豪。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則指出,雖然在國安事務上法庭尊重行政部門決定在許多司法管轄區很常見,但香港法庭未能平衡對公民基本權利的保護,包括言論自由。「法庭同意以民事訴訟去協助實施《國安法》令人失望,最終擴大《國安法》於民事和刑事問題上的適用範圍」。

他指歌曲本身不構成使用武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威脅,這裁決將損害香港在國際上的司法獨立聲譽,「國際商界過去認為《國安法》不會也不可能影響司法機構在民事糾紛上的表現,看來科技公司將被迫支持政府壓制網絡言論自由的命令,而這樣只會令香港成為另一個中國城巿」。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則在新聞稿中形容,禁制令是對言論自由的「無意義攻擊」(senseless attack),違反國際人權法。國際特赦組織中國部主任莎拉·布魯克(Sarah Brooks)指,「這是一個令人擔憂的跡象,代表政府愈來愈不願意尊重人權和履行其義務」。

現時網上仍可瀏覽《願榮光》 Google:正評估影響

上訴庭表示,《願榮光》仍可在互聯網和各音樂平台免費收聽和下載,過去一直有人利用此曲鼓吹暴力示威,甚至鼓吹分裂思想,故「法庭須立刻進行干預,防止目前的非法狀態繼續下去,對國家安全造成任何進一步的損害都可能是無法彌補的」。

代表Google和音樂平台Spotify等公司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sia Internet Coalition)則表示,公司正評估禁制令的影響,「再確認其對企業的影響」(to determine its impact on businesses)。

林定國:禁制令不會影響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表示,對裁決表示歡迎,指禁制令的相關行為本已構成刑事罪行,相信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限制。他又指,禁制令針對有特別意圖或目的者,例如想傳播歌曲去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令人誤會香港是主權國家和有自己的國歌。他強調,禁制令沒有限制言論自由,不會影響正常新聞及學術活動。

特首李家超在社交媒體也表示,頒佈禁制令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針對具有犯罪意圖的不法行為,市民可更明確明白有關行為屬違法,並保障奉公守法的市民能享有自由和權利。

律政司去年申禁制令 高院拒批

翻查資料,律政司去年6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任何方式廣播、表演、發布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 ,包括改編或曲調、歌詞相似者。禁制令亦包括幫助、煽惑、教唆他人參與任何方式的發布,以及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發布。

去年7月底,高院法官陳健強宣布拒批禁制令。判詞指,法庭不信納禁制令會有真正功用,又信納在強制執行禁制令時,會與相關的刑事法律互有衝突,例如違反《國安法》的罪行須循公訴程序在刑事法庭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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