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權司法覆核案件政府69%勝訴 林定國:負責任政府需要據理力爭、堅持到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15日)在立法會披露,過去5年有61宗司法覆核案件,涉及申請人指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當中近7成法庭裁定政府勝訴或申請人撤回申請,只有5宗政府被判敗訴或當局妥協和解。林定國指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需要據理力爭,而政府需要在法律程序上堅持到底,才能就爭議取得具忠告性及權威性的裁決,對當局被判敗訴後的工作非常重要,否則難向大眾充分解說。
根據律政司數字,在剔除有關免遣返申請的司法覆核案件後,過去5年,涉及申請人聲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案有61宗,當中14宗仍在等候原訟法庭判決。論戰績,政府在69%案件,即42宗於原訟或上級法庭被判勝訴,或裁定政府沒有對基本權利施加不相稱或過度限制,又或者是申請人撤回申請;餘下8%,即5宗案件,政府被法庭裁定過度限制基本人權而敗訴,或政府妥協和解。
林定國:政府每個決定均真誠相信符合基本人權自由
林定國強調,政府所作出的每個決定、制定的每個政策、提出的每條法例,均事先經過審慎考慮,「亦都係真誠相信符合基本人權自由」。因此,每當遇到司法覆核,他認為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有需要據理力爭,讓法庭和市民都能夠清楚了解政府的立場。
他坦言,個別案件較具挑戰性,但政府仍有充分理由需要在法律程序上堅持到底。他指出,一些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程序,才能就爭議取得具忠告性及權威性的定奪,更關鍵是訴訟的判決理由。
他解釋,假若法庭最終判政府敗訴,政府必須了解判決理由,這樣對於當局下一步的工作非常重要。政府需要理解及釐清法庭為何認為該決定、政策或法律條文不符合人權要求,才能夠重新制定新政策,或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議,重申這是負責任政府必須要做的事情,否則很難向社會大眾、行政會議及立法會作出充分解說。
林定國:法庭從未批評政府濫用法律程序
林定國坦言,過去部分涉及基本人權的案件,儘管法庭最終判政府敗訴,「但法庭從未批評政府係濫用法律程序、或者表現唔合理、浪費資源或者時間」。他重申,司法機構有機制確保慎用資源,包括議題必須涉及廣泛重要的公共利益,以及上訴理據需具合理的爭辯性,終審法院或上訴法庭方會接受上訴,倘若政府提出的上訴理由完全不合理、不可爭辯,律政司根本無可能將案件帶到終審法院。
在開支方面,就處理以上61宗司法覆核案,除了律政司內部員工的薪金,政府另需支付平均每年約389萬元予代表政府一方的外聘大律師;向申請人支付的訟費平均每年約119萬元。
綜合這些案件,政府合共獲判訟費約415萬元。至於5宗敗訴的案件,開支共約9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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