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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23條出台 香港加倍鎮壓力度 在《國安法》掩護全無反對聲音下通過

《華盛頓郵報》昨(10日)的社論以「新的國家安全法出台 香港加倍鎮壓力度」為題,指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經已非常嚴厲,壓制港人言論自由,導致媒體機構、工會和公民社會組解散,但港府仍決定以23條立法來進一步擴大鎮壓力度。社論指出,港府現時在《國安法》掩護下幾乎壓制了所有公眾抗議,可以全無反對聲音下通過此法例。

社論指出,3月標誌着香港痛苦地陷入威權鎮壓又一個令人沮喪的里程碑(another depressing milestone in Hong Kong’s painful descent into authoritarian repression),涉違反《國安法》的47人案、學者及社運人士進入第四個被拘禁的年頭。

47人案被告於2021年2月28日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社論指他們實際上只是親民主人士進行的非官方初選,希望找出最佳候選人出選立法會,增加他們贏得議席的機會。儘管北京威脅這種平常的民主運動可能威脅國家安全,當時仍有約60萬巿民投票。

案中有34人一直被拘禁,文章批評香港檢控官經常試圖證明參與初選和爭取大多數議席等於犯罪。結案陳詞於去年11月開始,三名由政府挑選的國安法官表示需要至少3至4個月才能達成裁決,但他們「無法保證」不需要更長時間,各被告面臨最嚴重的刑罰為終身監禁。

文章指惟一合理、可信的判決是「無罪」、釋放47人,儘管其中31人已認罪,希望結束漫長的折磨或獲得較輕的刑罰。但在這種法律體系「武器化」(weaponiz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的情況下,即使認了罪,仍必須繼續留在獄中,等待拒絕認罪的16人完成審判,才會被判刑。三年內,有人的親人經已去世、孫子出生,有人甚至因為在獄中輕微的違規而忍受被關「水飯房」數周。

除了47人案,評論亦特別提到「蘋果案」,指迄今在法庭上聽到對黎智英的指控,盡是他作為《蘋果日報》創辦人的權利,確保該報推動民主並在編輯上支持美國制裁侵害人權的港官。看起來像是正常的編輯決策或媒體創辦人的權利,但在香港,從事獨立新聞工作已被定為刑事犯罪(This might seem like normal editorial decisions or the prerogatives of a media owner — but in Hong Kong, practicing independent journalism has been criminalized)。

香港曾是中國土地上的自由前哨

文章認為上周三(2月28日)是另一個標誌着香港下滑的悲哀里程碑:新的國家安全法律結束為期30日的公眾諮詢。社論指2020年實施的《國安法》經已非常嚴厲,壓制港人言論自由,導致媒體機構、工會和公民社會組織解散,但港府仍決定以23條立法來進一步擴大鎮壓力度,例如創立「國家秘密」、「間諜」、「叛國」、「境外干預」等新罪名。

評論指如果港府在短暫的諮詢期間聽取批評,就會聽到外國領事認為「境外干預」定義模糊,正常的外交接觸可能被視為犯罪;學者們擔心他們的例行海外交流;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該法可能對合法行為產生「寒蟬效應」; 商業團體批評該法含糊不清,表示危及香港作為一個安全的投資中心地位;記者則擔心把披露「國家秘密」視為刑事犯罪,扼殺常規報道,因為「國家秘密」可能是政府尚未正式發布的任何事情。

港府過去曾試圖通過23條,卻在一片抗議聲中讓步。現時卻在幾乎壓制了所有公眾抗議的《國安法》掩護下,港府可以全無反對聲音下通過此法例(under the cover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at has stifled virtually all public protest, it can hammer it through with no opposition)。

文章批評,港府指新法只針對「極少數」試圖破壞國家安全的人,是官員當年用來辯護《國安法》的相同邏輯。現在數十人因行使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並要求更民主的體制,在獄中苦苦掙扎。評論指香港曾經是一個獨特的地方,是中國土地上的自由前哨,可惜中國已粉碎這個曾經是其最寶貴的資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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