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 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鍾沛權獲准保釋 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經歷56天審訊,法官郭偉健今午(29日)裁定三名被告,包括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罪名成立。 案件押後到9月26日下午判刑,期間鍾沛權獲准保釋。
案件原定下午2時半開庭裁決,但延至下午3時38分才正式開庭。法庭郭偉健裁定,三被告全部罪名成立,本案屬主權移交後首宗涉及傳媒機構被控煽動罪的案件。法庭裁定《立場新聞》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指其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事件期間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林紹桐今午因病無法到庭應訊,辯方早前已呈上醫療報告和信件。
辯方:望判處二人不必再服刑的刑期
控方表示將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立場新聞》母公司申請充公令,要求法庭頒發罰款裁決,稍後排期處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林紹桐直至9月中仍有病假,希望法庭另定日子判刑,其間批准兩名被告保釋。辯方又指出,二人保釋前已被還柙一段時間,如考慮扣減三分一刑期,鍾等於已服刑16.5個月,林亦已服刑15個月。余指出,即使考慮新法例,即國安相關罪行被告不一定能獲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但二人亦已服大部分刑期,認為不應被判處最高兩年的刑罰。
辯方重申,希望法官可考慮,判處一個令二人不必再次服刑的刑期。
兩名被告於2021年12月29日被捕,《立法新聞》同日停運,二人期後被起訴,一直被還押至2022年底開審,才先後獲准保釋。案件於2023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訂於同年10月裁決,再押後至11月。其後因英國樞密院最新裁決,控辯雙方需作進一步陳詞。譚得志「快必」煽動案上訴,法官郭偉健將《立場》案押後至譚得志案有結果的30日內裁決。案件遂第二次押後至本年4月29日,法官指需要更多時間考慮,第三度押後案件至今天裁決。
記協:對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香港記者協會於裁決後發聲明,指裁決「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而此案在裁決前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聲明又提及,政府將煽動罪最高刑罰增至七年監禁,此案「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深化寒蟬效應」,並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等法例檢控新聞工作者。
無國界記者亦發表聲明譴責裁決,認為裁決立下「危險」先例,對香港已經破碎(scattered)的新聞自由再度帶來重擊,並質疑日後任何不緊隨官方立場的事實報道都可能觸犯煽動罪,請香港政府停止用法律騷擾涉案新聞工作者,並停止「邪惡地」針對新聞自由。
法庭就涉案17篇文章裁決
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被裁定具煽動意圖,包括何桂藍專訪、鄒幸彤的報道、中大衝突的專訪,以及由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羅冠聰、區家麟等人撰寫的博客文章。
審訊期間控辯雙方曾經就文章是否有煽動意圖進行辯論。控方指《立場新聞》宣揚受訪者的反政府政治意念,又美化流亡人士,及讓他們在專訪中肆意鼓吹港獨。 辯方指,沒證據顯示涉案文章失實,亦指出其他傳媒也有刊登類似文章,質疑控方「雙重標準」。
林紹桐: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庭上讀出林紹桐的陳情信。林在信中憶述,當初幾位警官來公務探訪時,形容「大家各為其主」,但他後悔當時沒有機會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新聞工作者的效忠對象「只有是公眾」。
林紹桐寫到,《立場新聞》在編採空間逐漸收窄的情況下成立,並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慚於時代」。
信中又指,《立場新聞》「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面臨譴責攻擊」,也「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他提及自2020年7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30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林指自己榮幸能與優秀的新聞工作者工作。
他最後寫到,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而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而自己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陳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 2010 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 2020 年 7 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 30 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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