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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發稿譴責|CFHK回應:港府聲稱尊重人權是極其諷刺 「報復性」聲明把CFHK標籤為「反華組織」

港府早前(10日)發稿譴責「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要求美國制裁中央及特區官員,特別是參與《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官員,指其勾結境外勢力、恫嚇官員。CFHK昨(11日)回應指港府聲稱尊重人權是極其諷刺,形容當局發表「報復性」聲明,把CFHK標籤為「反華組織」。CFHK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表示,港府這次指該會「恫嚇」中港官員,卻「完全忘記了自己是如何威嚇海外港人」,更透露多年前當局已派間諜在她身邊周旋,幾個月前又發出100萬元懸賞通緝令,「看來他們自己都說服了自己是被國際社會針對的受害者」。

港府發言人指,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企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中央和特區官員作出所謂『制裁』,妄圖恫嚇他們」,更指出「通緝犯許穎婷」是CFHK骨幹成員,該組織多次「發動反華行動」,包括要求制裁中國及香港官員,要求關閉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等。

港府指CFHK的行徑「印證了《條例草案》中,建議針對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潛逃者的措施的必要性」,包括禁止向潛逃者提供或處理其資金、撤銷特區護照等。《條例草案》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規定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條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CFHK反駁指,面對國際社會持續反對香港政治打壓升級,港府卻以幽默的方式回應,承諾23條將「尊重和保障人權」。現實是香港監禁了數百名政治犯,大量抗爭者遭政治表演審判(political show trials),港府繼續抨擊國內外的真實及幻想中的對手。

對於港府指該會呼籲美國對推動23條的官員實施制裁是恫嚇官員、用心卑劣,更聲稱國家安全法律適用於全球,警告CFHK工作人員可能會被起訴。CFHK形容港府是發表「報復性」聲明,將該會標籤為「反華組織」。港府亦明白自己缺乏公眾支持及認受性,所以23條公眾諮詢只有短短4周,並試圖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通過此法案。

該會主席Mark Clifford表示,「再次呼籲美國和其他自由國家對23條的立法作出回應,對共謀的官員實施制裁,並立即撤銷對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提供的特權和豁免權」。

許穎婷:港府聲明核心證明「草案中針對『潛逃者』實施新措施的必要」

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觀察到,港府發新聞稿讉責CFHK後,所有香港媒體都口徑一致地報道,「畫面相當有趣」。指聲明的核心證明「草案中針對『潛逃者』實施新措施的必要」,最可笑的就是港府指23條立法「尊重同保障人權」,保護《基本法》和兩條國際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 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規定的權利和自由。但《國安法》實施至今,一直被國際社會批評違反《基本法》及此兩條人權公約,聯合國亦多次敦促港府撤銷《國安法》。

她指出,港府這次指CFHK「恫嚇」中港官員,「卻完全忘記了自己是如何威嚇海外港人」,更透露多年前當局已派間諜在她身邊周旋,幾個月前又發出100萬元懸賞通緝令,「看來他們自己都說服了自己是被國際社會針對的受害者」。

然而,有關23條對「潛逃者」的措施,她回應指自己在兩年多前已在美國獲批政治庇護,代表美國政府有權為她發聲爭取,亦不用擔心居留或財政問題,「如果港府要撤銷本人的特區護照或凍結我的香港戶口,請自便」。

「境外反華組織」回應:不反對任何政權 只反對人權侵害

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本月6日,亦曾點名9個向港府提交23條諮詢意見書的組織為「境外反華組織」,包括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前線衛士(Front Line Defenders)及瑞慈人權合作中心(The Rights Practice)。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團隊主任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回覆《光傳媒》表示,組織不反對任何國家、體制或政府,「我們完全公正、獨立於任何政府及意識形態。我們反對無論在哪裏出現的人權侵害,並支持受害者,無論他們是誰」,更指出沒有政府是不受外界審查的。

她強調港府進行23條立法是把鎮壓提升至一個新水平,「將中國的『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律概念直接引入香港法律,令香港的未來充滿不安」,更指草案中的「境外干預」定義含糊,民權人士跟外國人交往有機會被指控「危害國家安全」,「23條立法的目的明顯為了壓制對中國和香港政府及其政策的一切批評,不論在香港境內還是全球」。

對於港府指23條立法諮詢有98.6%公眾意見支持,她認為在表達異見就要冒入獄風險的環境中,這個數字只是企圖合理化立法的舉措,「立法進一步削弱香港的全球地位」。

善意回應 反被標籤

前線衛士則指,將提出合理批評的人權組標籤為「外國反華組織」一直是中國政府的慣常做法,「這樣的標籤正正提醒我們,我們的工作是合法而重要的」。該會表示,善意回應23條立法諮詢,但港府至今未直接回應他們的建議,「23條立法將損害在香港及其他地區的人權捍衛者… 港府正在採取錯誤的方法,引入一項註定會(被政府)濫用權力的法律,而不是檢討現有法律並廢除那些不符合人權標準的法律」。

瑞慈人權合作中心回覆指,中心本着誠意回應23條立法諮詢,看到港府將9個海外組織界定為「境外反華組織」感到非常失望,中心提交意見書是依據《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賦予的人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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