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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隊長2.0」馬俊文不獲減刑成首例 許智峯:加重現有涉國安案的懲罰 將恐懼放到最大

《基本法》23條收緊涉國安罪行的減刑門檻,生效後三天出現首例。有「美國隊長2.0」之稱的馬俊文,原定可於昨(25日)提早獲釋 ,但因23條立法修訂《監獄規則》而未獲減刑。特首李家超今(26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指,「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前立法會議員、澳洲執業律師許智峯向《光傳媒》表示,政權的目的是加重現有涉國安案件的懲罰。

許智峯指出,馬俊文案令人震驚和傷心,是「把一個即將獲釋的人,繼續囚於監獄頗長的日子」。他形容23條是眾所周知的「嚴刑惡法」,法例甫生效便出現首例,「可以感受一條惡法對社會、人權和自由的侵害是多麼大」。

他認為收緊《監獄規則》是「將恐懼放到最大」,從阻嚇一個人的行為,到事情的後果,令人不敢得罪政權、批評政府,或憑良心說真話。

許智峯:不獲減刑恐成常態 懲教署打壓人權

特首李家超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見傳媒,有記者問及馬俊文是否因23條收緊減刑安排,令其未能出獄。李家超指23條修訂《監獄規則》後,如果囚犯涉國安罪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相信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能獲得減刑。

他稱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嚴重,「正常來說都不會獲得減刑,不獲得減刑是一般做法」,強調「不要以身試法,亦不要抱有減刑的可能性」,又指懲教署署長依法處理個案,任何人若對其決定不滿意,可循法律途徑「看看法庭如何看整件事的處理」。

許智峯分析,收緊減刑門檻的影響是加長刑期。他擔憂對於一些非國安的刑事案件,控方會加入國安元素,從而影響在囚人士獲減刑的機會,「即使稍輕的刑事罪行,他也可以說你背後有人指使,最終目的是影響國家安全」,他指出控方或會藉此令案件更容易入罪、罪名更重、刑期更長,馬俊文案便是一例。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上週六(23日)生效,當中修訂《監獄規則》,訂明涉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懲教署署長相信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才能獲得減刑。條例影響「生效前、當日或之後」被判刑的國安案囚犯。

他又批評只由懲教署署長決定減刑與否是打壓人權,「我不相信他會寬大仁慈處理,在人治社會裏,他只會媚共、揣摩李家超和政權的心意,會以不減刑為基礎」。

許亦擔憂涉國安囚犯不獲減刑,會成為常態,並套用至現時及未來涉及國安的案件,包括47人案、立場案、黎智英案和支聯會案等。「後果是令人心痛的,他們被囚的日子料會更長」,更感慨:「或許這就是政權的目的,加重現有案件的懲罰」。

馬俊文料續囚20個月

「美國隊長2.0」馬俊文在2020年多次示威被指叫港獨口號、展示相關標語。2021年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判刑時指馬「沒有悔意」,以6年為量刑起點,判囚5年9個月。及後他就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囚5年。

根據現行《監獄規則》,若服刑中的囚犯實際刑期超過一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減刑,並不得超過還押期總計的三分之一。若馬俊文獲刑期扣減,實際需服刑3年4個月,最早昨天可獲釋,但23條修訂《監獄規則》後,涉國安案的馬俊文需繼續服刑20個月,至2025年11月26日。

《光傳媒》向懲教署查詢,馬俊文是否不獲懲教署署長信納,故不獲減刑、是否首宗因23條修訂《監獄規則》的案件,以及基於甚麼原因不獲減刑。懲教署回覆指,不評論個別個案,署方會根據法例賦予的權力執行有關條文,考慮個案的實際情況和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的申述,確保所有個案獲公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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