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法官郭偉健昨(26日)判前總編輯鍾沛權監禁21個月,患腎病的林紹桐則獲釋。郭官指二人不是進行真正的新聞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多個組織發聲明批評,指裁決立下危險先例,在香港傳媒業界製造寒蟬效應,當局以恐懼治國,更直指這是錯誤且恥辱的司法決定,特首李家超應感到羞恥。
無國界記者(RSF)強烈譴責裁決,指此案立下一個危險先例,呼籲推翻這個令人憤怒的判決(calls for the outrageous judgment to be overturned)。該組織東亞辦事處執行長艾瑋昂(Cédric Alviani)指出,鍾沛權和林紹桐透過報道香港的社會和政治議題來服務公眾利益,他們不應該被拘留,更不用說被判入獄。「我們呼籲國際社會加強向中國政權施壓,爭取港府釋放鍾沛權,以及另外10名在香港被關押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
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事務主任布魯克斯(Sarah Brooks)發表聲明,指兩名記者僅因為履行職務而被監禁,這是香港新聞自由黑暗的一天。亦是自香港主權移交以來,首次有記者因殖民地時期的「煽動罪」而被判監禁,「顯示在這個城巿從事媒體工作,從未像現在這樣危險」。
她續指,近年多名香港社運人士、教師和律師因「煽動罪」及《國安法》被定罪,「今天的判決似乎是為了加強讓人不敢批評當局的『寒蟬效應』,這是一種以恐懼治國的手段」。
彭定康:「煽動罪」用作針對記者令人憤慨 李家超應該感到羞恥
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譴責裁決,指這是嚴重侵犯自由的行為,新聞自由是《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所保障的權利。控方指《立法新聞》充當政治平台,宣揚「非法」思想並煽動對中國和港府的仇恨,香港監察表示該指控違反國際人權法,並為香港新聞自由開創黑暗先例。
該組織贊助人彭定康勳爵表示,「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時,我絕不會想到香港這些過時的煽動法律,會在近30年後首次被用來起訴僅僅是在履行職責的記者」。他認為這些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一個恥辱,用作針對記者更是令人憤慨,他狠批特首李家超應該感到羞恥。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主席祈福德(Mark Clifford)指出,香港媒體自由逐漸被毀滅,正在以驚人的速度進行,更多記者僅因履行工作職責而被判刑。「如果香港希望停止從一個自由城市變成獨裁政權,應立即釋放所有被關押的記者和政治犯」。
任何試圖批評政府行為都會被判監 香港已完全與中國法律接軌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批評裁決是「錯誤且恥辱」的司法決定,絕對違反國際人權法。此舉令人憂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護人權的保證,正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而被不當削弱。
中心強調,「單純因為批評政府或政府所信奉的政治社會制度,而懲罰媒體、出版商或記者,絕不能視為對表達自由的必要限制」,媒體應能自由報導及對公共事務提出意見,這同時亦是保障公眾知情權。
香港海外傳媒協會則表示,判決「重創香港言論自由」,案中所謂的「煽動文章」,多數是評論文章,此類文章在香港一直廣泛存在和被接納,判決亦嚴重窒礙媒體報道反對派領袖意見和抗議活動。
該會主席顏寶剛指出,「此案對香港新聞自由具有極深遠的影響,裁決禁止一切對政府的批評,這清楚表明香港已完全與中國內地現行法律接軌。在內地,任何試圖批評政府行為都會被判監。香港曾被承諾享有言論自由,這承諾在殖民統治後結束,現只成為遙遠的追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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