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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報告|研體育爭議仲裁機制 議員倡由第三方協助解決爭議

特首李家超今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指隨着體育運動和產業發展,體育糾紛愈趨複雜,政府將研究設立體育爭議仲裁機制,建議在體育總會與運動員出現爭端時,可透過機制經第三方協助解決。有議員支持建立相關機制,有學者認為世界各地及中國近年已設立體育仲裁中心,本港亦需馬上成立。

浸會大學體育、運動及健康學系教授劉永松,以及香港體育學院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泳舜今(16日)接受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訪問,劉永松於節目中表示,瑞士是最早期成立體育爭議仲裁國際中心處理體育爭議的國家之一,本港過去不時都有運動員參賽權、選拔或獎金分配引起的問題,其他地區如馬來西亞、泰國、日本、中國近年亦先後成立體育仲裁中心,香港正推體育產業盛事化、產業化,需馬上成立相關機制。

他舉例,今年初美斯訪港事件,指怎樣才算是落場、有否規定落場多久,當中涉及體育合約問題,國際上有一定標準,而這些問題需要從業員了解運動產業獨特性才能處理,建議將運動法納入本港法學課程。

香港體育學院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泳舜同意設立體育爭議仲裁機制,指出一般出現的爭議有兩類,一類是總會與運動員之間對於參賽權等的爭議,另一類則是商業方面的爭議,例如賽事轉播、贊助、門票銷售、合約等。他表示現時體育總會有機制處理代表港隊的運動員參賽資格事宜,但其他小型比賽或青年軍選拔,遇上爭議則無明確處理指示,各總會有不同做法。

他續指,體育總會即將進行管治檢討,「自我完善很重要,現時不同總會有自己的選拔機制,是否完全公平透明?是有改善空間的」。他舉例,總會需把選拔機制清晰通知運動員,運動員亦要了解自身權益、有甚麼責任。設立機制後,日後若有爭議,或能透過中介或法律機構支援。

有關體育總會管治檢討,《施政報告》第六章「促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 推動多元經濟」提及「改革體育總會管治」,指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將完成「體育總會機構管治和運作」檢討並提出建議,確保體育總會能高效運作,讓運動員(包括殘疾運動員)在公平和專業環境下發揮潛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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