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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粉案罪名不成立 自由中大已成追憶 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專訪

「整件事都很荒謬!在證據非常薄弱的情況下拘捕和控告我們!」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Owen)早前被控於中文大學出入口參與「非法集結」。案件煎熬兩年,終於在上月24日審結,Owen臉帶笑容走出法庭。他輕嘆即使裁定罪名不成立,嚴苛的保釋條件,早已把人生規劃打亂。

案件源於2021年1月11日,當日有人於中大保安檢測閘口示威,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要出示學生證,期間有人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的欄杆。「撒粉事件」發生後兩個星期,區倬僖和幾個同學先後被捕,「有同學那天根本不在中大,同樣被捕,後來當然不夠證據告他」。

區倬僖直至去年5月才被正式提告,其後雖然獲准保釋,但行動自由受限制,「最荒謬的是拍片那個同學也被告非法集結!另一個同學,警察上門找不到他,便通緝他,還『勸他自首』」。

10個月「保釋生活」禁足中大

他特別記得被捕當晚,警方立即召開記者會,新界南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陳志昌在會上罕有地以中大校友身份發言,稱中大並非「法外之地」,形容犯案者有組織地以近乎「黑社會手法」欺凌及攻擊校園保安,更以「暴徒」形容涉案學生。

但是,控方在庭上手執的證據無法說服裁判官,例如拍攝到有人穿着紅色上衣、手拿紅色膠袋。裁判官指出,紅衣及紅色街市膠袋並無獨特性。此外,證據亦包括大學校門及宿舍的閉路電視片段,惟無法證明片段的連貫性。

對於持續約10個月的「保釋生活」,區倬僖只感到無奈,他憶述第一次上庭的時候,控方以「非常嚴重罪行」來形容案情,提出了相當嚴苛的保釋條件,「一個星期三次報到,10萬保釋金,暴動案也沒有這樣高的保釋金!是《國安法》的層次!」他質疑,檢控官到底是用甚麼客觀準則決定保釋條件,「為何可以隨意剝削別人的自由?」

保釋條件還有「宵禁令」和「禁足中大」,令他失去跟同學見面的機會,無法參與校內活動,在外約見朋友又戰戰兢兢,心理壓力很大。

獲判無罪後,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立即回中大,「跟同案的同學即刻回去!回去逛逛,去「女工合作社」食小吃,整年沒有回去,很大改變了」。再次踏足校園,他有一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覺,以校友身份經過大學入口閘機時,要被「抄身份證」,更感觸民主女神像已不在。

已準備好第二次入獄

中大學生都叫入口的保案檢測閘為「出入境」,Owen覺得出入境的存在儼然是校方對學生自由的剝奪和侵蝕,更指出保安的權力從此「不斷膨脹」,「短短幾年間賦予他們不合比例的權力,剛入中大時,校園很自由,沒有被監管的感覺,2019年後有很多保安在巡邏,不時被保安無理截查,令學生覺得很不舒服」。

一所大學,就是一個社會的縮影。他說香港日漸「警察國家化」,其實早已在中大校園內體現出來,在任何場合也會見到所謂的「執法人員」維持秩序。他更感觸,近年入學的師弟妹,入學的一刻已要過閘機,在校園內被嚴密監管,「自由的中大,只能存在於我們這些『老鬼』(校友)的回憶中,我們是最後一代感受到自由的大學校園,有些東西,畢竟還是無法承傳下去」。

判刑前,他已辭去工作準備入獄。對他來說監獄並不陌生,前年因為2019年10月非法集結罪成判監6個月。他說,這幾年發生的事,實在令人太累,「一單接一單,還不知律政司會否上訴」。

無法規劃人生,他有很多事件不敢做,擔心突然又要面對審訊,「怕秋後算帳喇,但又覺得自己不應該輕易『嗌攰』,有更多朋友和手足還在牆內」,他說自己沒有「資格呻」,對於這個24歲的青年來說,未來不是一條康莊大道,卻是充滿不確定因素的荊棘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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