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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會計師事務所被指非法協助港府解散壹傳媒 投訴人CFHK主席促立即停止助港府侵犯人權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主席Mark Clifford及前《華爾街日報》發行人Gordon Crovitz昨(9日)向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提交針對全球五大會計師樓之一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BDO)的投訴信,指其非法協助港府,清盤解散「壹傳媒」,違反商業和人權標準。


向OECD發出投訴信的Mark Clifford和Gordon Crovitz均為前壹傳媒董事會成員,《路透社》昨報道,二人投訴香港立信德豪審計部董事總經理陳錦榮(Clement Chan)2021年7月被港府委任為調查「壹傳媒」事務的審計員,違反OECD規則。

投訴指,陳錦榮在沒有司法監督的情況下,利用香港法律賦予的權力,扣押一間香港律師事務所的文件,並要求壹傳媒董事參與錄音訪談,及提交文件,否則將面臨起訴。投訴續指立信德豪在調查壹傳媒過程中,向港府提供服務,助長侵害人權的行為。信中更指控該會計師樓違反OECD《多國籍企業指導綱領與責任企業行為》,該準則規定負責任的商業行為標準,並設有審查違反準則的投訴機制。

投訴指立信德豪「積極參與壓制新聞自由、迫害記者和媒體專業人士,以及破壞私有財產,包括壹傳媒的媒體資產,「這些基本人權的侵犯行為,是在沒有任何法院實質參與和充分司法審查的情況下發生的」。

投訴亦明確指出,關閉《蘋果日報》和對壹傳媒的清盤,完全是基於港府在《國安法》下的行動,而非壹傳媒或其董事及管理層的行為。香港政府凍結壹傳媒的資產,包括現金,導致該公司無法繼續運營,並將支付記者薪水定性為犯罪行為。

前《華爾街日報》發行人Gordon Crovitz則在報道中表示,黎智英被起訴和《蘋果日報》被迫關閉,不僅代表新聞自由衰落,港府還運用權力,在沒有正當程序的情況下迫使壹傳媒清盤,反映香港的悲慘現況。

《路透社》的報道,指這宗針對立信德豪的投訴,凸顯了在《國安法》的壓制下,香港企業和上巿公司面臨的政治風險。中國政府2020年在港實施《國安法》,除了使《蘋果日報》和一些民間組織被迫關閉,還導致數十名政治人物、人權倡議者和抗爭領袖被監禁或流亡,並且限制言論自由和街頭抗議活動。

西方政府批評中國對香港的人權打壓,中港官員則表示這些法律是經歷2019年持續數月的民主抗議活動後,恢復香港穩定至關重要。

CFHK主席:立信德豪應立即停止為港府擔任財務審計員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ommittee for Freedom in Hong Kong Foundation,CFHK)昨發表聲明,基金會主席Mark Clifford表示立信德豪作為一間國際會計和審計公司,竟然允許其高級管理人員為港府工作,「協助關閉由英國公民黎智英創辦的媒體,參與凍結其銀行賬戶,導致數百人失去工作,無法獲得工資」。他強調立信德豪應立即停止為港府擔任財務審計員,並向香港巿民及立信德豪所有客戶和員工道歉。

被委任審計員回應指是個人任命 立信德豪無回應

陳錦榮回覆《路透社》稱,自己並非以立信德豪名義擔任壹傳媒審計員,而是根據《公司條例》獲得香港財政司長的「個人任命」。

陳說身為審計員,職責是調查壹傳媒的事務,而不是讓它解散,他稱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不便進一步評論,但會依法行事。報道卻指出,陳在書面回覆以「壹傳媒有限公司審計員辦公室」名義發出,地址則是立信德豪香港總部的下一層。

香港政府發言人回應,表示立信德豪未被任命為壹傳媒有限公司的審計員。而立信德豪香港則沒有回應其有否收取港府費用,或其資源有否被用作協助陳錦榮作為壹傳媒審計員的工作。

根據OECD規定,跨國企業必須「預防或減輕與其業務活動直接相關的不利人權影響」,並「進行人權盡職調查」。OECD更規定母公司對其海外子公司的所有行為負責。

OECD的指導方針雖然不具約束力,但OECD會員國政府(不包括中國或香港)必須監督並推動這些指導方針。OECD負責企業責任行為的Nicolas Hachez向《路透社》指出,OECD國家可以審查涉及總部位於該國並「在全球範圍內運營」的相關指控。

《路透社》引述分析,認為針對此投訴,立信德豪正面臨聲譽風險,可能是全球首間因「為威權政權充當幫兇」而遭到投訴的會計師行。分析指這是一個「獨特的案例……具有開創性,且充滿地緣政治敏感性」。而且像立信德豪這樣的公司,主要成本是形象和聲譽,若投資者或商業夥伴認為該公司不負責任,並因此感到恐慌,這可能會帶來財務上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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