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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延長羈留對疑犯有好處  梁愛詩:23條不存在「備而不用」

《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將在明日(28日)結束,20年前有份帶領23條立法工作的前律政司長梁愛詩接受《明報》專訪,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是持續的憲制責任,23條立法不存在「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她又認同諮詢文件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士的羈押時間,指案件的初步偵查做得徹底,「對疑犯有好處」。

《明報》今(27日)刊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的專訪,對於坊間有意見認為23條立法「備而不用」,梁直言不存在「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強調有法律就要執行,「立法會不應該通過一些無用的法律,所以(23條)不是只放在這裏嚇人」。

在03年推動立法期間,港府曾作多次讓步,梁愛詩直言當時是出於政治考慮,希望減少反對壓力讓草案通過,「不是說政府願意這樣做」。對於現在有意見認為,今次立法建議較03年「更辣」,梁不認同,她認為是中國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又反問03年至今20多年,「是否需要更嚴謹的措施呢?」

她指03年香港社會未明白國家安全概念,人們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過2019年反修例事件,香港需要防止有關情況重現,「現在有經驗知道這些會發生,是否要處理?」她更補充,維護國安責任並不局限在23條的罪行,日後若出現新情況可再立法,她舉例指香港仍未有數據安全法例。

被問席揚涉竊取機密重判12年  梁:無法評論

23條的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中國法律《國家秘密法》中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涉及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亦涵蓋其中,商界和新聞界對此表示關注。梁愛詩強調「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引用中國的「國家秘密」概念,但香港法院仍是以普通法方式詮釋。

《明報》記者舉例問到,如果預先披露本地生產總值(GDP)數字是否違法,梁愛詩稱「綜合學者分析GDP預測沒有問題」,但若沒有權限下搶先披露,其目的是搞亂經濟,則可能涉及金融安全。

記者再追問1994年《明報》記者席揚被控竊取國家金融秘密案遭重判的例子,梁愛詩指無法評論,僅稱應對香港司法制度有信心,「如果唔信、無信心都無辦法,只能看日後執行時,他們就會看到法律不是用來針對外商」。

翻查資料,1994年《明報》記者席揚在北京被控竊取、刺探國家機密罪名成立,經閉門審訊後被重判12年。根據《明報》在2020年出版的創報60周年回顧,指93年剛加入該報的席揚被派到北京採訪金融改革及宏觀調控政策,同年9月被捕。

報道指涉案「機密」包括尚未公布的人民銀行存款利率變動方案、人行參加國際黃金交易決策等重大金融秘密。席揚最終在1997年初,香港主權移交前夕獲假釋。由93年被捕起至獲釋,席揚被囚超過3年。

初步調查徹底 反問是否較隨便暫控罪好?

對於港府在諮詢文件提出,延長涉及危害國安被捕人士的羈押時間。梁愛詩表示認同,稱若執法部門沒有足夠時間初步偵查,「對大家(被捕人或控方)都無好處」,反而經調查後,被捕人可能不被控告或可簽保。

她又舉例指,部分2019年反修例案件因歷時太長,涉及太多人,出現警員證供混亂,或供辭不正確。她認為延長初步偵查時間可維護執法公正,對疑犯都有好處,又反問如初步偵查「做得徹底點」,是否較隨便暫控罪名好?

問《國安法》3年「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03年港府提出23條相關罪行案件採用陪審團審訊,但目前香港《國安法》下,律政司長可要求不採用陪審團審理涉國安案。梁稱當年的法官、陪審團和檢控官不易被「起底」,而且國安法已採用3名法官審訊作「補償」。她指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又反問《國安法》實施3年來,「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翻查資料,在2002年9月,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草案於03年2月刊憲及交付首讀。當時立法工作主要由律政司長梁愛詩及保安局長葉劉淑儀領軍。原訂03年7月交付二讀,最後引發50萬人上街抗議,當時特首董建華堅持如期二讀。其後因自由黨田北俊倒戈,政府被逼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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