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公務員紀律機制 五年間214被免職 2021/22年被免職公務員人數急升

政府日前(15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公務人員(管理)命令》及《公務人員(紀律)規例》,文件透露過去五年有逾千公務員因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而須接受紀律行動和懲處,並提出修訂公務員紀律管理機制。有關修訂主要涉及三大範疇,包括簡化紀律程序、修訂停職安排及配合《國安法》作出的技術修訂。
過去五年214公務員被免職 引入宣誓安排後免職人數急升
文件指出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一共有1,073名公務員因干犯或被裁定嚴重的不當行為或刑事罪行而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當中有214人被免職。另有2,080人因干犯性質較輕微的不當行為而須接受簡易紀律行動。在2024/25財政年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為止,有194名公務員須接受正式紀律行動和懲處,25人被免職,458人接受簡易紀律行動。

根據當局提供數據,過去五年間,2021/22年度被免職的個案急升,由2020/2021年度的22人上升至2021/22年度的52人。2022/23年度被免職的人數更創近年新高,有60人。翻查資料,公務員事務局先後在2020年10月及2021年1月引入安排,分別要求新聘公務員及現職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承認指控則無須聆訊 擴大停職涵蓋範圍
為簡化紀律程序,當局提出的修訂包括,若被控人員已承認指控,當局便無須進行聆訊。即使被控人員在沒有合理原因下首次缺席聆訊,或在聆訊進行時離開,聆訊亦可繼續。而被法院裁定干犯嚴重罪行者,當局則無須取得法院文件仍可對被控人員懲處。
文件亦提出,建議擴大停職涵蓋範圍,納入因為工作表現持續欠佳,而收到部門或職系首長根據《命令》第12條發出「擬令退休通知書」的人員。
紀律程序完結前離職 仍會被扣起停職期間薪酬
根據現時規定,被停職人員如遭懲處革職以外的懲罰,可獲發還部分被扣起的薪酬,若人員在程序完結前離職,導致人員沒有被處以任何懲罰,不會被扣起薪酬。
當局建議修訂,人員在刑事紀律程序完結前離職,而紀律處分當局若評估後認為,該人員在紀律程序完成後「很可能會因被定罪」或「因為不當行為查明屬實被處以革職或迫令退休」的懲罰,紀律處分當局可全數沒收人員在停職期間被扣起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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