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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議員關注「氣槍」監管 鄧炳強多次強調只規管「火器」

為落實聯合國《槍枝議定書》, 政府早前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包括將「非法製造火器」、「非法販運火器」訂為獨立罪行,並將「非法製造火器」監禁刑期提高至20年,將於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4日)討論修訂建議,多名議員重複詢問有關修例會否包括改裝氣槍、「積木槍」以及3D打印技術組裝的槍械,鄧炳強在會上多次強調《議定書》範圍只涵蓋「火器」(真槍),新例並不包括「氣槍」。

改裝氣槍不屬火器 不會納入新例

選委界議員周文港指,若氣槍改裝後的殺傷力與真槍相當,是否會構成「非法製造火器」的獨立罪行。另一名選委界議員陸瀚文亦提出,不同材質如金屬及樹膠等,以及3D打印技術亦能製造槍械,指「2019年的黑暴都見到好多呢啲東西」,問有關條例會否涵蓋相關情況。

選委界議員馬逢國又提出,留意到旺角的軍事用品專門店有售賣氣槍,甚至進行改裝,問原本合法的行為會否受影響。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以3D打印製造真槍,根據《槍枝議定書》有機會違反非法製造槍械修訂,但又指出次技術大多時會用作製作氣槍。 

他又指,法例的初心為避免真槍被濫用,甚至流入地下市場,並非針對氣槍的改裝進行規管,又指《火藥及彈藥條例》本已有相關法例適用,強調《槍枝議定書》是針對規管「真槍」。 

鄧炳強表示,過去五年警方共檢獲12宗完整火器案件,涉及31把火器。警方破獲了3宗販運完整火器的案件,均從歐美進口香港。

民建聯李梓敬指,有針對非法份子利用「積木槍」的方式,將槍械零件分開走私入境並自行組裝,詢問政府如何加強對零部件進口的審查措施。鄧炳強回應指,製造和組裝槍械的行為均屬違法,而槍械的零部件也已視為槍械的一部分,進口零部件本屬違法。他表示,打擊這類犯罪將會以情報為基礎,並透過抽查等手段加強查緝。

議員指網上製造火器影片為危險資訊  保安局:或要求電商下架

李梓敬續提問,現時網上有大量製造槍械的教學影片,尤其是在槍械管制較為寬鬆的地區,詢問政府是否有計劃規管「危險資訊」散播。

鄧炳強回應說,若網上資訊教人如何製造槍械,可能會構成協助及教唆犯罪。他解釋,如果該內容是在合法的地方發布,當局未必能直接進行檢控,但政府可以要求電訊商限制香港地區看到這些危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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