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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維吾爾村莊遭改名 變紅旗村 團結村 人權觀察批消弭維族文化

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研究發現,中國新疆當局將630條具有宗教、歷史或文化意義的村莊改名,變為「幸福」、「紅旗」和「和諧」等。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指,中國更改新疆村落名稱,是為了消弭維族文化和宗教表達方式。研究亦訪問村民,有村民表示在再教育營出來後,因不認得票務系統中已改名的村莊,連買票回家都出現困難。

人權觀察昨(18日)發表研究,人權觀察和基地在挪威的「維族救助」(Uyghur Hjelp)在2009年至2023年間,收集中國國家統計據網站新疆村莊的名稱,發現25,000條村中,約3,600條村曾被改名,8成是因為更改數字或校正錯誤等正常改動,但當中630條村改名涉及宗教、文化或歷史意味。

研究分析,630條已改名的村落,最常見的村名是「幸福」(79條)、團結(69條)及和諧(55條),以及改作「光明」和意指綠洲的「博斯坦」,各有38條村。亦有村莊被改稱「友誼」、「紅旗」、「前進」和「紅星」。研究指出,被改名的村莊原本多含「麻扎」(mazar)、「霍加」(Hoja),以及意指清真寺的「美其特」(Meschit)等字眼。

位於喀什縣的庫普丁麻札村(Qutpidin Mazar village)被改成玫瑰花村(Rose Flower village);阿克陶縣的阿克美其特村(Aq Meschit village),原指白色清真寺(white mosque),被改成團結村(Unity village),還有墨玉縣的都塔爾村(Dutar village),原指維吾爾族樂器二弦魯特琴,被改成紅旗村(Red Flag village)。

研究指出,凡涉及宗教內容的村莊名稱均被改,例如涉伊斯蘭教用詞,包括蘇菲派導師霍加(Hoja)、蘇菲派宗教建築哈尼喀(haniqa);提及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前的維吾爾族歷史亦受影響,例如意指皇宮的歐爾達(orda)、指有政治或榮譽稱號的蘇里坦(sultan)和博克(beg);甚或是刪除代表維吾爾族文化術語,例如意指神壇的麻扎(mazar)和樂器二弦魯特琴的都塔爾(dutar)。

8成村落被改名發生在2018年前後

研究發現,新疆近8成的村莊改名發生在2017年至2019年之間,主要在新疆南部的維吾爾族地區喀什、和田和阿克蘇地區,而三個地區被改名的村落亦是最多。人權觀察表示,這三年正是中國政府觸犯危害人類罪日益嚴重的時候。

該組織指出,中國政府2014年5月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落實「嚴厲打擊暴力恐怖活動專項行動」,廣泛及有系統地打擊維吾爾族和突厥穆斯林,犯下人道罪行包括隨意拘留丶酷刑丶家庭分離等。但中國當局否認指控,稱拘留是在再教育營接受「職業技能教育」。

研究指,中國將維吾爾族的日常宗教和文化習俗,與暴力極端主義混為一談。2017年4月,中國頒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去極端化條例》,禁止人們傳播宗教,包括使用薩達姆(Saddam)和麥地那(Medina)等具有宗教內涵的穆斯林名字,指名稱能「誇大宗教熱情」(exaggerate religious fervor)。

有村民「再教育營」出來後 不認得改名後的村落

因為資訊不透明,研究無法完全了解村莊改名對人們的生活影響。組織「維族救助」訪問了11名維吾爾族人,有村民指出,她拘留在再教育營太長時間,離開後因認不到村名,在票務系統買票回村出現困難。另一村民表示,他寫了一首,紀念他住過的村落。

人權觀察中國部代理主任王松蓮指出,中國持續將新疆對維吾爾人意義深遠的數百個村莊改名,改為反映中共意識型態的名稱,認為改名是為了消弭維族文化和宗教表達方式。

根據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一個國家的少數族群,其成員可共享自己的文化、信奉和實踐自己宗教或使用自己語言的權利,不得予以剝奪。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解釋,這些權利的保護旨確保有關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和社會身份能持續發展,須受到保護。該條約中國曾簽署,但未獲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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