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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港人、民間組織撰研究報告 籲台禁59名香港「人權惡棍」入境

流亡港人羅子維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今(30日)召開記者會,發表「《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制裁標準及名單研究報告」,建議台灣政府應如何制定基於《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的「制裁標準」,並羅列了嚴重侵害香港人權之名單,當中包括特首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等30名官員,亦有陳仲衡、陳兆愷、郭偉健、謝沈智慧等29名《國案法》指定法官。

台灣立法院早前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條文列明「對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不得入境」。研究報告撰寫人之一、流亡港人羅子維表示,面對威權主義的急速擴張,民主自由陣營的國家都更積極地維護人權,以制裁手段增加威權政體統治的成本,支援勇敢對抗威權的人民。他指出,因為警察暴力及《國安法》的實施,香港正在發生一場人權危機,大量政治犯被迫害入獄、面對不公審訊;人民失去集會及言論自由,而《國安法》更因具有域外效力,全球的言論自由亦將受到威脅。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表示,台灣政府訂立草案後,要面對何謂「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者」的問題,所謂「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的標準,包括只要這些行為者被證明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的禁止酷刑、美國《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但是,他認為條文說明所引用的國際規範仍有所不足,應該將《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也納入標準中,因為該規範所針對的犯罪行為者,已是「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不可或缺的標準,尤其是「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

立法委員洪申翰表示台灣站在人權工作最前線,呼籲相關政府部門應持續跟民間團體保持聯繫,指民間團體及人權工作團體擁有第一手資訊,「甚至比政府更深入了解人權侵害的情況,令『人權惡棍』名單更符合國際標準」。

而聯署支持研究報告的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則記起,9年前到香港參與「七一遊行」,「現在已經不可以了,香港政府變本加厲地侵害人權,很多友好的公民團體被迫解散、被惡意騷擾」。他認為台灣人和香港人共同面對中共極權,應結成「憂患與奮鬥共同體」,「有來台的港人跟我說,依然不時感受到『人權地震』,餘震一直存在,只是不知何時再來,有時震一下,民主社會不能接受這樣的餘震」。

今天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的前夕,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指出現時已有252人因《國安法》被捕、155人遭檢控、審結的79人全遭定罪,更多政治犯是以《國安法》以外的法律被控。他認為移民法修正草案實際上只限制侵害人權者入境,只是一種宣示效果,台灣應該進一步討論立法、加入國際制裁網,並且對人權罪犯施加凍結財產並禁止交易等經濟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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