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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組織發聲明籲港府釋放鄒幸彤 指「水飯房」囚禁方式不公義

國際非牟利人權組織CIVICUS今(30日) 發聲明呼籲港府釋放維權律師鄒幸彤,並停止使用俗稱「水飯房」的單獨囚禁方式,CIVICUS亞洲倡議及活動專員Rajavelu Karunanithi指出,根據國際法,單獨囚禁必須用於特殊情況,而且持續時間必須盡可能短,被囚者要得到充分保障,「於鄒幸彤身上反覆使用這種囚禁方式,是不公義的」。

《光傳媒》今年10月11日曾報道,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等候審訊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月初再次被獄方調到「水飯房」,該次是自今年6月以來第6次被罰,曾探望鄒的朋友當時形容,多次被單獨囚禁的鄒消瘦不少,「雙下巴變成瓜子臉」。朋友引述鄒對自己被罰感到無奈,而且在單人囚倉無法接收資訊和新聞,形同「精神處罰」。

CIVICUS發聲明指出,鄒於過去多次被單獨囚禁,僅因為她行使言論自由而受到不公義的對待(unjustly targeted for exercising her freedom of expression)。CIVICUS亞洲倡議及活動專員Rajavelu Karunanithi指出,根據國際法,單獨囚禁必須用於特殊情況,而且持續時間必須盡可能短,被囚者要得到充分保障,「於鄒幸彤身上反覆使用這種囚禁方式,是不公義的」。

Karunanithi認為這種做法是對香港人權捍衛者無情、殘酷的騷擾,在監獄中,甚至經常被用作一種脅迫的手段(The practice exemplifies the relentless and brutal harassment of human rights defenders in Hong Kong, even in prison, and often used as a form of coercion.)。她呼籲當局立即停止「水飯房」這種囚禁方式。

聲明亦指出,今年6月聯合國「任意拘留問題工作組」(Working Group on Arbitrary Detention)曾表示鄒幸彤的拘留及被剝奪權利,是對她和平行使基本自由的報復,她因表達政治觀點而成為港府的特別打擊目標。

而CIVICUS今年3月跟全球廿多個人權組織發表《2022年受威脅的公民力量報告》(People Power Under Attack 2022),調查顯示香港公民活動空間的評級從「壓抑」(Repressed)下降至最低級別的「封閉」(Closed)。

組織指出香港公民社會空間在嚴苛的《國安法》下持續受到挑戰,法例條款定義模糊,極容易成為打壓維權人士和批評者的「通用罪名」(catch-all offences)。此外,維權人士成為被控煽動罪的目標、新聞自由受嚴重打壓;結社自由被破壞,數十個公民社會組織和公民運動被迫解散、離散海外或停止營運。

「這種對鄒幸彤等維權者的報復,凸顯近年香港更廣泛的鎮壓模式,尤其是使用《國安法》,是違反國際人權法和標準的」,Karunanithi促請港府撤銷對鄒和所有維權人士的刑事訴訟,更希望國際社會必須採取更多行動,追究港府對港人基本自由的侵犯。

|5個月內 水飯房「六連入」

翻查資料,38歲的鄒幸彤曾擔任已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與李卓人等人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正等待審訊;今年3月亦因拒絕交出支聯會資料案,被判囚4.5個月,已申請上訴;鄒亦曾涉2021年六四集會案,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最後上訴得直。

自今年6月起,鄒每個月均有被罰囚「水飯房」,其中7月更兩度被罰,總計在5個月內,共6度被罰,創下「六連入」紀錄,前5次單獨囚禁時間由7日至14日不等。

俗稱「水飯房」的獨立囚室,一般供3類犯人入住,包括獄中違規者、影響監獄秩序者,及自願獨囚或要求保護的犯人。前兩者屬處罰性質,又被稱為「釘倉」或「鎖」,受罰日數一般由數天至28天不等。獨立囚禁期間,除了每天有1小時「放風」外,其餘時間均在7平方米囚室中單獨囚禁。其他在獄中的福利會被剝奪,如不能工作,而閱讀書籍和報紙的權利亦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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