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  

李立峯撰文分析「立場案」判辭 指判決對媒體運作及時事評論本質 與業界理解不一

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今(5日)於《明報》撰文,指《立場新聞》案判辭對民情與媒體的關係、媒體運作原則,以及時事評論的本質的理解,跟很多新聞工作者和時事評論員的理解不一樣。又指若法庭不盡量考慮該行業的規範和認知,判決對行業來說很難有說服力,「也可能會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李立峯的文章對判辭提出三點分析。第一,判辭用頗多篇幅講述「時代背景」,法官根據民調數據和實際發生事件,指案發時社會狀況不穩、巿民對政府信任度低,巿民立場先行,指「民粹年代當時已降臨香港」。李指2020年,各民調數據一致指向巿民對政府信任度低,是基本事實,但他強調,民意「負面」與「不穩定」是兩回事,而「民粹年代已臨」則有可討論空間。

然而,當民怨沸騰時,媒體發表負面報道和批評政府意見,判辭邏輯是:民眾已經非常不信任政府,人們容易接受負面資訊,而傳媒以情緒化的表達方法批評政府是火上加油。但媒體最重要的責任之一就是反映民意,幫助政府了解民情,「為民喉舌,是很多傳媒人的常識」。

第二,李指辯方在審訊中提出,《立場》有訪問建制人士和刊登親建制文章,控方只抽17篇文章指媒體煽動並不恰當。他指出,新聞機構每天發布報道,在提供政治觀點的內容中,不同立場的比例是多少,媒體是否以不同方式向讀者提供不同觀點,法庭都要考慮,把少數文章抽離於媒體所提供的整體內容去理解「意圖」,跟媒體實際運作有很大出入。

第三,判辭批評那些被判斷為具煽動意圖的文章,欠缺事實基礎,屬於抹黑。李指出寫時事評論不是寫學術論文,沒必要考慮所有事實。評論者可從某些事實出發,進行演繹、詮釋和推論,詮釋程度愈高,跟原本事實的距離愈遠,可以商榷的空間就愈大,是正常不過的事。而判辭亦有從事實加以演繹的地方,例如指《立場》定位是本土主義,也是基於某些事實再加演繹後的結論。李更指這結論本身也是可以商榷,他直言沒有見過關於香港網媒的學術研究文章,把《立場新聞》歸類為「本土派媒體」。

李強調,判辭提出對《立場》刊登文章的批評,往往指它沒有考慮全面觀點事實及過分詮釋,但怎樣才算「考慮全面」、「過份詮釋」,難有清晰界線。「若人們覺得某評論不全面或過分詮釋,可以回應反駁。在開放社會裏,不同言論和觀點自然會互相補足碰撞」。

他總結道,「立場案」判辭對民情與媒體的關係、媒體運作原則,以及時事評論的本質的理解,跟很多新聞工作者和時事評論員的理解不一樣。如果法庭在裁決一宗關乎一個行業的案件時,不盡量考慮該行業的規範和認知,判決對行業來說,很難有說服力,「也可能會對行業帶來不必要的損害」。

相關文章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