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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懶人包:港府11篇新聞稿提「極端情況」 到底是什麼?

昨晚暴雨情景震撼全港市民,港府今日截至中午11時30分,11篇新聞稿都有提及「極端情況」,但很多市民都摸不着頭腦,到底甚麼是「極端情況」?打工仔又應否上班?《光傳媒》製作暴雨懶人包,為讀者拆解疑團。

問:「極端情況」是什麼?何時起有這個機制?
答:港府因應2018年超強颱風山竹經驗,在2019年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推出一項新措施,當超強颱風引致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公布進入「極端情況」。

問: 港府在何時宣布今次是屬於「極端情況」?
答: 港府今日(8日)清晨5時34分發新聞稿,形容受到海葵殘餘相關低壓槽帶來的暴雨影響,本港出現廣泛地區水浸,以及公共交通嚴重受阻的極端情況,又指極端情況會至少維持至中午。

值得留意的是,這篇新聞稿在格式上未有按照《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用引號括起「極端情況」四個字,或令人誤會新聞稿提及的極端情況是一個形容詞,而非宣布進入一個特殊狀態。今日早上政府多篇新聞稿未有統一做法,例如勞工處、司法機構用引號括起「極端情況」,但水務署、康文署等就沒有括起。

問:港府如何交代「極端情況」要否上班?
答:港府清晨5時34分發新聞稿中,僅呼籲僱主應參考八號風球下的工作安排,優先考慮僱員的安全和從居住地點往返工作地點的可行性等,採納情理兼備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但實際上,勞工處對「極端情況」有明確的文件指引,一般僱員應留在安全地點2小時、不用立即啟程上班。但港府在清晨5時34分的新聞稿並未提及相關準則。直到早上7時10分,勞工處才發新聞稿,表明除了必要人員外,僱員應留在原來的地點或安全地點,不要啟程上班。

問:「極端情況」解除後要上班嗎?
答:勞工處未有明確規定,依賴僱員以往有否和僱主協定復工安排。勞工處僅呼籲,僱主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並應以僱員的安全為首要考慮。

根據勞工處文件,僱員如未能在「極端情況」公布取消後依工作安排上班或未能準時復工,主管應了解原因,如僱員的解釋合理,不應不發放工資。

問:深圳排洪會提早通知?
答: 根據保安局在2018年10月回覆北區區議會文件,深圳同意在深圳水庫排洪前先知會香港。在可能的情況下,在決定排洪前3小時通知港府,「即使事出突然而不能預早3小時通知,也會盡早作出通知。」

不過,《光傳媒》翻查新聞公報,過去15年深圳曾5次通知香港排洪,分別在08年14年17年18年昨晚。以港府發稿與排洪時間,全部均不足3小時,其中兩次更在深圳排洪後才發稿。包括14年延遲50分鐘,和18年延遲7分鐘。而昨晚港府在23時44分發稿,指深圳將在零時零分排洪,即16分鐘後。

另外,有指香港北區今晨的水浸是與深圳排洪有關,深圳市應急管理局防災減災處長王常效今(8日)表示,深圳水庫凌晨以每秒80立方米速度排洪,規模不算大,主要影響羅湖區和福田區沿深圳河一帶的低窪地區。

深圳排洪與港府通知市民排洪時間差距:

日期深圳排洪時間港府發稿時間提早/延遲
2008年6月13日晚上7時30分下午5時52分提早1小時38分鐘
2014年5月11日晚上8時晚上8時50分延遲50分鐘
2017年7月18日晚上9時晚上20時31分提早29分鐘
2018年8月30日凌晨2時30分凌晨2時37分延遲7分鐘
2023年9月7日9月8日0時0分晚上23時44分提早16分鐘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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