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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玉玲查車牌終極上訴得直  終審庭:下級法院推斷嚴重不公

經歷30個月的司法訴訟、兩次下級法院敗訴,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在「車牌查冊案」終極上訴得直,終審法院宣布撤銷其定罪及刑罰,判詞又批評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蔡玉玲面帶微笑步出法庭,形容裁決對所有記者及新聞業界均是喜訊。她強調,不論制度如何轉變,心中的信念很難被人拿走。

「車牌查冊案」起源於2019年元朗7.21白衣人襲擊市民事件,蔡玉玲在翌年透過車牌查冊調查白衣人的身分,同年11月被捕,被控兩項「為着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

蔡玉玲選擇抗辯,2021年4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6000元,是首宗有記者因車牌查册被定罪的案件。蔡玉玲不服定罪上訴,去年11月遭高等法院原訟庭駁回。她其後再上訴至終審法院。經歷30個月的司法程序,終審法院今日頒下判詞,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訴得直,並撤銷定罪。

判詞:無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

判詞指,沒有理由將真誠的新聞調查(針對車輛的註冊車主與其車輛的使用與某罪行有可能的關聯)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以外。因此,上訴人關於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的陳述不屬於虛假陳述。

判詞又質疑,運輸署在申請車牌查冊表格,提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的一詞既不清晰也不明確。考慮到媒體和新聞機構申請及獲發證明書的數量,作爲記者的蔡玉玲很可能誠實地錯誤相信其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内。終審法院批評,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上訴人造成「實質及嚴重的不公」。

終審法院指,下級法院裁定上訴人在虛假性和她是否知悉的爭論點敗訴屬錯誤判決,因為她就涉案車輛的使用所進行的新聞調查,確實屬於「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這一廣泛的概括類別。

蔡玉玲:堅持有意義

蔡玉玲今晨手持判詞步出終審法院,神情輕鬆、間中面露微笑。她慨嘆:「對我來說,很久沒有遇過一件開心的事」。她又回顧30個月的抗辯歷程,「30個月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是對業界或很多新聞工作者帶來限制,希望大家不會因為今次案例嚇怕,影響新聞調查」。

她認為堅持是有意義,「希望我們可以彰顯一件事:無論制度怎麼轉變,這幾年我們可能都發現,很多事在無聲無息中消失了或不見了,但我相信心中的信念始終很難被人拿走。無論今日是勝訴或敗訴也好,我覺得過去幾年的堅持已經是一件有意義的事」。

蔡玉玲強調,調查新聞不單是「查冊」能達成,需要社會的氣氛和氛圍,包括公眾是否願意分享資訊,大家是否在無壓力和暢所欲言的公共空間表達意見,「大環境可能有很多挑戰和困難,相信大家都在這樣大環境努力彰顯新聞自由的價值」。

《光傳媒》向運輸署查詢,如何回應終審法院的判決,以及會否在申請車牌查冊表格添加「新聞用途」選項,正等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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