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123
45678910
11121314151617
18192021222324
252627282930  

美大學研究:反修例案平均需343天結案|無罪或撤控控罪 4成涉警提供不可靠證據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昨(26日)發表一份研究報告,分析反修例運動的控罪和案件。研究發現,反修例案件平均需等343天才能完成審訊,質疑一些人可能因案件長時間延遲,選擇認罪以結束煎熬。研究又統計202項控罪最終判無罪或撤控的原因,發現5成因為證據不足、4成涉警察提供不可靠證據。亞洲法中心主任兼報告作者Tom Kellogg質疑,被告核心人權保障遭忽視,基本的程序權利亦受嚴重限制。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發表《香港2019年抗議運動:拘捕和起訴的數據分析》報告(The Hong Kong 2019 Protest Movement: A Data Analysis of Arrests and Prosecutions),統計2019年6月至2021年7月反修例運動相關並已審結的案件,涉及1,592項控罪、988名被告和811宗案件。

根據保安局的數據,截至2021年7月31日,有1,527人完成司法程序,故今次研究數據的覆蓋率約為64.7%。

報告指,反修例案件的被告必須等待非常長的時間才能受審,有41.8%案件需要超過一年才能完成審訊,平均等待時間為343天,研究人員認為這個數字幾乎肯定低估了實際情況,因為今次統計只涵蓋已結案的控罪,而部分被告已經等待審訊超過兩年。

翻查資料,研究結果貼近保安局2022年回覆立法會的數據,當時局方指根據過往兩年約90宗已在區域法院審結的反修例案件,由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至區院審結,一般需時300至400多天,比其他刑事案件長約30%。

報告指,在2019年以後,反修例案需要愈來愈長時間才能結案,平均達343天。 相片:GCAL報告截圖

延遲審訊或令被告選擇認罪

報告指,長時間延遲可能給被告帶來的實際和情感上的困擾,一些人可能選擇承認他們不認為自己有犯的罪行,以結束煎熬(it is likely that some have chosen to plead guilty to crimes they do not believe they have committed in order to end the ordeal)。報告舉例民主派初選47人案,指許多人選擇認罪,部分原因可能是為了結束冗長的法庭程序,避免進一步的心理和財務負擔。

報告認為,許多被告在等待審判期間被拒絕保釋,有些被拘留數月,甚至一年以上。案件處理時間遠遠超出了司法機構的目標,研究數據揭示在處理正當法律程序方面存在令人不安的模式(Our data also reveal disturbing patterns in the handling of basic due process rights. )。

研究又統計412項最終判無罪或撤控的控罪,有202項研究人員獲悉無罪或撤控的原因,當中有51%因為證據不足,亦有40.6%涉及警察提供的不可靠證據(unreliable evidence)。報告指出,這些數據明顯揭示在某些情況下,香港可能存在警察虛假證詞的問題。

報告統計202項最終判無罪或撤控的控罪,發現有40.6%涉及警察提供的不可靠證據。 相片:GCAL報告截圖

同為阻差辦公 反修例判刑較傘運重

此外,報告又比較2014年雨傘運動與反修例運動定罪和刑期,在傘運被控襲警罪的被告,有50%人判處監禁;但在反修例運動,襲警罪被告判監比率達76.1%,若以有拘留刑罰(包括勞教中心、教導所和更生中心等)計算,比率更達90.1%。而阻差辦公罪成的刑期,傘運被告被監禁平均不到1個月,反修例運動則增至平均4.7個月。

研究人員整理148項涉未成年人士控罪的定罪個案數據,超過66%被定罪者被判有期徒刑,報告形容這對於兒童來說是極高的監禁率(This is an extraordinarily high rate of incarceration for children),強調只有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逮捕、拘留或監禁年輕人。

值得留意的是,報告將「有期徒刑」的定義涵蓋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監獄、保護令、戒毒治療中心等,而緩刑令、罰款和社會服務令則視為「非有期徒刑」判決。

在148項涉未成年人士控罪中,超過66%被定罪者被判有期徒刑,涵蓋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和監獄。 相片:GCAL報告截圖

律政司上訴量刑100%成功

報告又發現,律政司在上訴量刑方面成功率極高,截至2021年7月,律政司已經提出20宗示威案件的量刑上訴,成功率達100%,其中13宗由非監禁刑罰改為監禁,而有5名被告至少增加了3個月的監禁。相比之下,示威者上訴成功率只有17.1%,高達61%上訴被拒。

而在暴動案件中,報告指每一宗暴動案都交區域法院審理,而非高等法院,而區域法院中沒有陪審團。研究人員認為,這種不間斷提交區域法院的模式,代表了律政司刻意避免讓被告行使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主任兼報告的共同作者Tom Kellogg指,2019年的抗議運動或許已經結束,但港府仍然在懲罰參與其中的人,「在一個又一個案例中,核心人權保障都被忽視。甚至基本的程序權利也受到嚴重限制。政府越來越難聲稱2019年示威被告正在接受公平審判」。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