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看管下換手帶掉包 西九法院疑犯成功走甩 有線消息:涉警員疏忽
西九龍裁判法院昨日爆出「奇案」,兩名被告透過交換手帶成功調換身份,令原本要還柙的被告成功離開法院。《有線新聞》引述消息指,警方相信涉及人員疏忽。大律師陸偉雄分析,若疑犯是初次提堂,由警方負責看管。警方回覆《光傳媒》,案件列作「從合法羈押逃離」、「誤導警務人員」及「協助罪犯」,深水埗警區現正「積極」追緝該名在逃男子。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一名37歲姓陳本地男子早前涉及一宗販毒案件被暫控,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內的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柙期間,懷疑與另一名24歲姓林本地男子交換身份識別文件,以獲取能夠保釋的資格。該名37歲姓陳本地男子其後向人員冒認為24歲姓林本地男子,並成功獲准保釋候查。
多間香港傳媒引述消息指,37歲陳姓毒品案被告涉嫌與獲准保釋林姓被告交換手帶,陳姓疑犯成功獲准「保釋」逃去。根據報道,陳姓疑犯是首次提訊,審訊後被帶到法院的羈留室,原本等候移送至荔枝角羈留所還柙。
初步提訊 由警看管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裁判法院有兩類羈柙室,分別由警察、懲教人員看管。如果是初步提訊的疑犯,一般由警方看管;而已還柙及監禁中的囚犯,帶上法庭時一般由懲教署看管。他形容,羈留室同一時間可能有8至10個疑犯,有機會互相接觸,「他們不是安靜坐下,而是走來走去,突然間律師要見疑犯,某個要去廁所,那裏猶如一個戰場,是一個較混亂的地方」。
在囚支援平台「候鳥」創辦人朱江瑋指,對案件感到非常震驚。他指出,過去幾天是假期,可能累積了大批等待上庭人士,但無論多忙碌,執法人員也有責任看守疑犯。他解釋,一般情況下等待「過堂」人士在羈留室等候上庭及進行保釋程序,全程都由執法人員看守,「很難想像有人可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交流,甚至在警方眼下交換手帶及進行交易,好癲!」
他認為,核實獲准保釋人士的身份亦可能存在漏洞,「有可能兩個人也沒帶身份證,所以無法核實」。他估計,兩名疑犯應該事前已「傾掂數」,「很難臨時在羈留室內才說服另一人跟自己交換身份吧,如何計該付多少錢給對方?如何付錢?如果計妨礙司法公正要坐多久?不過當然這些都是推測」。
多間傳媒引述消息指,走犯關鍵是疑犯交換了手帶。陸偉雄解釋,疑犯獲派的膠手帶類似醫院病人佩戴的手帶,上面有資料可辨識身份,不排除因為手帶較鬆,疑犯可剝出手帶交換。他提醒,逃離或協助逃離合法羈柙或監獄,觸犯第234章《監獄條例》,最高可判囚2年;亦可能觸犯妨礙司法公正,最高可判囚7年。
疏忽導致「走犯」 朱江瑋:70年代電影情節
至於為何要用手帶核實身份?陸偉雄解釋,可能部份疑犯未有攜帶身份證,故依賴手帶辨別身份。他承認執業多年,罕有聽到這類「走犯」個案,「走犯偶然聽到,但你說做到交換手帶,換身份的呢,很老實,少聽到」。
朱江瑋慨嘆,這種猶如電影橋段般的情節,竟然發生在今天的香港,「70年代的電影情節!好像『不設防』那樣,過去十幾廿年已很少聽見,今天重現眼前!」他更感慨,過去幾年執法部門對政治犯盯得十分緊,以非常認真和嚴厲的態度對待,「但對於嚴重罪案的犯人,感覺就有點太鬆」。
他指,執法部門每年支出、人手遞增,卻出現這種「回到70年代」、令人詫異的情況,擔心巿民對警方的信心只會愈來愈低。
《有線新聞》下午引述消息指,警方相信涉及人員疏忽。《光傳媒》向警方、懲教署、司法機構和入境處查詢,包括「走犯」的案情、是否已追緝疑犯歸案、有否涉及執法人員失職、逃走的疑犯是否已離境等。
懲教署着記者向警察公共關係部查詢,警方則指,案件轉交深水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跟進調查,執法人員經調查後,同日拘捕該名24歲姓林本地男子,涉嫌誤導警務人員。另外,亦以涉嫌「協助罪犯」,拘捕在逃男子的31歲陳姓妻子,指她向在逃丈夫提供金錢輔助,兩名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警方將案件列作「從合法羈押逃離」、「誤導警務人員」及「協助罪犯」,深水埗警區現正「積極」追緝該名在逃男子。
司法機構回覆《光傳媒》,有關事件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的羈留室發生,該羈留室的運作由執法人員負責管理。警方正在調查有關案件,司法機構不宜評論執法部門的羈押及身份認證安排。按一貫安排,司法機構會繼續考慮執法部門的運作需要,於法院大樓推行合適的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