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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2024投資環境報告|提《國安法》24次較去年多8次 立法增港投資環境的經濟風險

美國國務院日前公布年度投資環境報告,報告多次提及港區《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條立法,指法例為在港營運的外國企業帶來更多不確定的政治風險,更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報告指立法讓警方權力進一步擴大,例如在涉及國安的案件可進行無需搜查令的電子監控,授權警方凍結涉國安案人士的資產。而法例實施後,政府對非政府組織進行愈來愈多審查、騷擾和限制。

2024投資環境報告(2024 Investment Climate Statements)的香港章節中,「《國安法》」共出現24次,較去年多8次,「《基本法》第23條」則出現3次。報告指出中國於2020年6月在港實施《國安法》削弱香港自治,為在港營運的外國和本地企業帶來更多不確定性,而今年3月倉促通過《基本法》第23條,對「間諜活動」、「國家秘密」、「外部干涉」及域外效力的定義廣泛且模糊,有可能影響或損害日常業務活動。

為應對立法對香港自治的侵害和港人自由的限制,美國政府已根據《第13936號行政命令》和2020年《香港自治法》採取措施,消除或暫停香港的特殊待遇,例如要求香港製造的貨品標註為「中國製造」,以及對相關前任和現任香港及中國政府官員實施制裁。自2020年以來,美國對香港的外國直接投資已減少10億美元。

報告指香港的法律制度,曾被視為司法獨立的堡壘。然而,當局限制了涉及政治或國安案件的司法獨立性。以前主要存在於中國的法治風險,現在已逐漸成為香港的潛在關注點,有可能影響商業和貿易。

報告認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僅進行了30天的諮詢期,遠較02年首次推動立法的90天諮詢期短,立法會隨後只用11天就通過該法案,是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審議速度最快的立法。異常短的公眾諮詢期僅提供了極少的機會給國際企業和投資者審閱和提出意見。當局聲稱這部法律具有域外效力,境外犯罪行為也可被起訴。

在「法律制度和司法獨立」章節內,報告指根據《國安法》,特首可任命法官專門處理涉及國安的案件,法律學者認為特首史無前例的介入,會削弱香港的司法獨立。2022年人大釋法,特首和國安委有權對涉及國安問題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決定,不受司法審查的限制。

《國安法》讓警方擴搜查權、凍結涉事人士資產

在「表現和數據本地化要求」方面,報告指《國安法》和《基本法》第23條的實施對言論自由施加限制,特別是那些可能被視為對港府或中國政府批評的言論。雖然香港當局一般不會阻礙港人上網,但《國安法》賦權香港警方,可要求互聯網供應商封鎖某些網站內容。根據2023年Google透明度報告,港府在2023年上半年提交了72次刪除164條內容的請求,是自2011年Google開始發布類似數據以來最多的一次。《國安法》更增加了中國和香港當局利用法律權力,向香港企業或個人收集數據的風險。

報告更指《國安法》賦予香港警方在涉及國安的案件上,進行無需搜查令的電子監控及搜索的權力,包括搜查電子設備,警方甚至可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或刪除這些案件的相關訊息。

「貨幣與銀行系統」一章則指《國安法》授權警方凍結涉及國安案人士的資產,香港金融管理局建議香港的銀行按反洗黑錢的程序,報告任何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交易。根據香港銀行公會於2021年10月制定的指引,銀行應該披露違反《國安法》的客戶相關資產。

審查、騷擾非政府組織 媒體自由急劇下降 限制調查報道

「政治和安全環境」章節則用了大篇幅描述《國安法》和《基本法》第23條立法,對在港經營企業的影響,並帶來更大的不確定性。報告指諮詢期間,一些法律和商業團體對法例定義過於廣泛並可能被任意執行表示擔憂,尤其是涉及「國家機密」、「外部干預」及潛在的域外效力等條款。法例增加香港投資環境的經濟風險和不確定性,也可能抑制常規商業活動和旅遊。

報告指《國安法》實施後,政府對非政府組織進行愈來愈多審查、騷擾和限制。當局利用法例迫使批評中共的組織停止營運、自我審查或改變運作程序。媒體自由亦急劇下降,導致公眾無法獲得批判港府及中國政府政策的訊息。港府甚至加大對記者進行調查報道的限制。

報告在「勞工政策」章節指出,港府過去多次採取與工會獨立原則抵觸的行動,自《國安法》實施以來,港府、中國官員及中國官媒施壓和威脅,導致很多工會解散,包括教協等。2022年港府宣布,任何新成立工會必須聲明不會從事可能危及國安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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