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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婦權報告|追問港警拘禁期間性暴力投訴  港府:有人自稱被性侵害應提供資料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下月12日開會,審議港府提交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四次報告。委員會要求港府說明,婦女對警察在拘禁期間施以性暴力,包括強姦、過度使用武力和虐待的投訴情況。港府未有提供投訴數據,僅稱已作出呼籲,着投訴人向警方提供資料,又形容「據媒體報道,有人自稱被性侵害,卻不與警方接觸,也不提供資料,使這些指控的真僞無法證實」。

2019年反修例運動引起國際關注香港警暴和人權問題。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亦要求港府提供資料,說明採取哪些措施,保護婦女和女童在參加和平示威時,特別是在2019年抗議期間,免受暴力和騷擾。

港府回覆時,未有詳細說明採取甚麼措施保護婦女和女童參加和平示威,反而用大篇幅敘述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香港飽受「暴力」困擾,形容「暴力違法行為的規模和程度是前所未見」、「絕不可能被世界上任何文明社會所接受」,稱警方所使用的武力程度取決於實際情況,包括警務人員當時面對的威脅和對抗。

委會員亦要求港府提供詳細資料,說明婦女對警察在拘禁期間施以性暴力,包括強姦、 過度使用武力和虐待的投訴情況,有關數據應包括報告和調查的案件數目、起訴的肇事者數目和實施的懲罰。

相關報道:聯合國婦權報告|建制組織「說好香港故事」 女童軍會:國安法令婦女無懼騷亂和威脅享有自由

港府未有提供相關數據,僅指性暴力行為是嚴重指控,已向市民作出呼籲,投訴人應正式向警方提供資料,又形容「據媒體報道,有人自稱被性侵害,卻不與警方接觸,也不提供資料,使這些指控的真僞無法證實」。港府強調,向警方提供虛假資料或報假案是違法行為,真正受害人會獲得法律充分保障。

委員會關注「投訴警察課」和「監警會」,要求港府提供為保證兩者的獨立性和有效性而採取的措施。港府強調,現行的兩層投訴警察制度是恆之有效的合適機制,如案件涉及刑事成分,包括性罪行,警方的刑事調查隊伍會秉公處理,讚揚警方在過往多年處理刑事案件表現「專業及公正」。

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學院訪問研究員黎恩灝指,委員會不會只看港府的一面之詞,亦會閱讀其他公民團體的報告,就算政府書面回覆含糊其詞,在審議時仍要面對質詢。他相信近期發生的事件,包括婦女勞工協會遊行被逼取消都會成為討論焦點之一,「是不是香港遊行示威權利變得像內地一樣?不單止用法例限制,甚至用一些非正式手段影響,向婦女團體施壓。」

他認為,委員會特別關注政府的制度帶來的結構問題,「尤其是《國安法》,《國安法》是很根本改變香港司法制度和公平審訊制度,這些都會影響到女性記者、女性社運者的法律權益,以及她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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