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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向聯合國交人權報告:《國安法》後港人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定期審議中、港的人權狀況,港府上周六(23日)提交第四次報告,提到香港實施《國安法》和完善選舉制度後,局勢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香港居民各項權利和自由在更安全有序的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但多個人權組織、關注團體提出異議,「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批評香港當局任意逮捕和起訴民主派領袖,自2020年以來,不允許在重要的日子舉行公共集會。

香港在2018年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普遍定期審議機制提交第三份報告,當時尚未發生反修例運動,報告在「促進和保障人權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一欄強調,香港的人權受到《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反歧視條例、保障資料的法例及其他法例的條文充分保障。

今年港府提交的第四份報告,刪去《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等法例描述,新增描述形容香港局勢一度出現「嚴峻局面」,人大常委會在2020年6月制定《國安法》,讚揚有效制止了暴力、破壞和混亂的情況。

報告又指,全國人大對香港的選舉制度進行了「恰當且必要的調整」,確保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針對上述兩項重大改動,報告形容「香港社會告別了動盪不安的局面,香港居民各項權利和自由在更安全有序的環境下得到更好保障」。

在「促進和保障人權工作的實踐」一欄,報告形容「傳媒可以依法行使其發表自由,評論甚至批評香港特區政府的工作」;登記工會數目由2018年底至今年6月增加6成;公眾繼續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香港居民繼續可參與公共事務,包括公共選舉。

多國人權組織:港府以國安之名消除反對聲音 逮捕監禁記者

但多個國際組織、人權組織、關注團體就提出截然不同的描述。國際特赦組織指,香港當局利用模糊的國家安全和煽動罪名,有效地消除所有政治反對派,並將各種表達方式、結社和倡導行為犯罪化(criminalize various kinds of expression, association, and advocacy)。

「人權觀察」批評,香港當局任意逮捕和起訴民主派領袖、解散公民社會組織和獨立的工會、關閉最受歡迎的親民主報紙、審查電影、實施「愛國主義教育」。自2020年以來,不允許在香港民主運動關鍵日期舉行公共集會。

新聞自由亦是焦點。美國港人組織香港自由基金委員會(CFHK Foundation)指,香港當局關閉和審查了眾多傳媒機構,並逮捕記者,建議香港當局釋放因報道香港社會事件而被監禁的所有記者。

無國界記者(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亦建議立即釋放在香港被拘留的13名記者和新聞自由捍衛者,包括《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結束針對記者的法律騷擾和威嚇,並努力保護記者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壓力、歧視和不公正的法律訴訟。

美國的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CFHK Foundation、英國港僑協會和「香港區議員海外網絡」等多個組織要廢除《國安法》、恢復被告在法援時選擇律師的權利、確保所有國安案件實行陪審團制度和恢復國安案件中的保釋推定等。

香港勞權監察指出,自《國安法》頒布以來,由於政治壓力和壓制,數十個工會被迫解散,建議中、港政府確保工會、公民社會組織及其成員,能在沒有任何形式的恐懼和威脅的氣氛中行使權利。

值得留意的是,今次提交意見的團體,大部份都是海外組織,部分核心人物正遭香港警方國安處懸紅100萬元通緝,包括香港勞權監察的蒙兆達、HKDC執行總監郭鳳儀、CFHK Foundation的許穎婷、英國港僑協會的鄭文傑。

翻查以往第三次報告,有一些港澳的本地組織或機構提交意見,例如民間人權陣線、香港社區組織協會、醫護行者、新澳門學社。但今次第四份報告只有極少數本地團體,例如「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建議澳門繼續分析家暴相關案件,審查現行法律措施。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將於2024年1月23日審議中國時,一併審議香港提交的第四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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