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有人公然放煙花無人阻止 普通話男叫途人:「不要拍!」

網上昨(8日)瘋傳兩段影片,片段均顯示尖沙咀海傍有人非法發放煙花。其中一段影片顯示一名短髮、綁長辮子的男子,身穿黑色上衣、揹黑色背包、側背綠色環保袋,多次嘗試以打火機點燃煙花,成功燃點該煙花後,隨即調頭離開。期間他發現有人拍攝,便以普通話向該名拍片人士說:「不要拍,不要拍」,邊講邊走,但一秒後即轉身走近並說「不要拍可以嗎?」

另外一片段從較遠距離拍攝,可見事發地點位於尖沙咀海傍星光大道,近瑰麗酒店對開的海邊。影片可見有兩道火光先後由海邊射向空中,發放距離不遠也不高,過程中約有五名人士圍在發射煙花處以普通話拍照,並隱約聽到他們提及「家人們」。現場亦吸引不少人圍觀,其中有人覺得奇怪並問:「咩料呀?」該片段的拍攝者在回覆留言時補充,事發現場有「小朋友行嚟行去」,認為十分危險。

第一段影片的發布者在帖文中表示疑惑:「點解佢可以喺香港放煙花?」並指出涉事者甚至將垃圾掉入海中。發布者在回覆網民留言時補充,當時有管理員在場但未有理會,而煙花發放聲響巨大,卻沒有警察到場制止,令其感到匪夷所思。

此外,發布者又透露,自己從瑰麗酒店海邊一直尾隨涉事者到K11 MUSEA一帶,對方才離開,期間不敢正面對質,於是決定事後在社交媒體發文。他表示目擊對方點燃至少三枝煙花,並稱涉事者褲袋內仍藏有煙花,懷疑對方可能再度施放。

兩段影片都引起網民熱烈討論,有網民指「 今日放煙花,聽日放炸彈」,亦有人質疑煙花如何能帶入香港境內。部分網民亦質疑「點解無人捉、無法無天」,呼籲應該盡快報警。但亦有網民反駁「班天龍人無敵,鍾意玩咩就玩咩,你夠膽得罪天龍人咩,我哋香港人玩一定拉囉」。

無合法權限放煙花 最高刑罰可判監禁

翻查資料,在香港放煙花屬違法行為,煙花爆竹屬《危險品條例》下的「危險品」,即使是仙女棒或滴滴金等小型煙花亦可能受規管。根據《危險品(管制)規例》,任何人在陸上燃放煙花爆竹,須事先向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申請許可,否則最高可被罰款 $10,000。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若無合法權限而發射火器或燃放煙花爆竹,導致對他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光傳媒》已經就事件向警方查詢,正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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