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謝世傑認騙長生津 官指有悔意 判120小時社服令

社工謝世傑涉嫌隱瞞收入超出限額,騙1.6萬元長者生活津貼,早前承認四項欺詐罪,案件今(24日)在東區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考慮被告坦白認罪,且報告顯示他有悔意,因此判罰每項控罪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68歲的謝世傑承認欺詐四個月長生津。案情指,謝於2023年6月初向社會福利署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隔月即獲批准,每月可領取4,195元。但社署職員後來發現,謝在2024年6月至12月期間,多次收取社工註冊委員會,以及理工大學發放共8次薪酬,金額由6,000元至2.4萬元不等。社署認為這些收入顯然超出長生津入息上限,但謝未有主動通知,欺詐社署多收16,780元津貼,謝最終在今年1月初被捕。
辯方大律師陳文煇在庭上指,謝的社服令報告內容正面,感化主任亦建議判處中等程度的社服令。惟張官一度質疑報告提及,謝因誤以為收入限額可按平均值計算,才未有通知社署的說法,認為這與他早前承認的案情存在衝突。
陳文煇解釋,謝當時僅憑粗略估計,認為平均收入並未超上限,因此未有如實申報。陳文煇指,謝的認罪基礎在於「魯莽」(Recklessness),而非一般疏忽,且被告當時沒有仔細計算實際金額,因此與案情並無衝突,被告亦同意案情。張官最終接納辯方解釋,並考慮到謝坦白認罪和解釋犯案原因,報告亦顯示他有悔意,認為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已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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