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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SEE〡謝偉俊建議 予北京駐港人員永久居民身份

政府積極「搶人才」,有議員就將目標放到中國駐港人員身上。選委界議員謝偉俊建議,港府應該一視同仁,俾喺香港居留7年以上嘅北京駐港人員永久性居民身份,等更多熟悉香港情況嘅「香港通」可以留喺香港。咦,睇返立法會文件,阿絲想提醒謝議員,唔俾駐港人員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嘅,好似係北京噃。

選委界議員謝偉俊最近提出書面質詢,話根據現時規定,中聯辦、駐港公署等嘅北京駐港人員,即使喺香港住滿7年以上,都唔可以申請做香港永久性居民。謝議員引用前中聯辦主任姜恩柱嘅名言,話「香港係一本難讀的書」,形容長期駐港嘅中國人員係「香港通」,如果俾佢哋更長時間留港,就可以擔當中港橋樑咁話。

謝議員舉例,即使非中國籍人士,只要合法喺香港居留連續7年以上,都可以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質疑點解駐港人士冇同等待遇呢?佢仲建議彷效「高才通」,容許駐港人員帶同配偶、子女到香港定居𠻹。

政府會點答,聽日(10日)先揭曉。不過,阿絲想提醒謝議員,唔俾駐港人員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嘅,好似係北京,而唔係香港噃。箇中原因,元老級嘅謝議員冇理由唔知喎。

睇返《基本法》第24條,中國公民只要喺香港通常居住連續7年以上,就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單單睇呢條,符合居留年期嘅駐港人員,係有資格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嘅。《香港01》曾經報道,話97年後有北京駐港人員私下申請做香港永久居民,「甚至出現內地貪官借港人身分捲款外逃的案件」,唔知係咪箇中原因喇。

規定駐港人員不得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然後,中港兩地嘅政策就變嘞。首先,2001年起,北京喺所有派駐港人員嘅「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上面,都加上「持證人係國家公職人員,受委派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在此期間,持證人不得申請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字句。

香港立法會亦通過修訂《入境條例》,決定以公職身份在港工作嘅駐港人員,「不應被視為通常居住」。當中指明包括中聯辦、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經中國批准而在港開設的中資機構同駐軍人員等。

睇返2002年嘅立法會文件,港府仲多次引述北京說法,話「內地當局無意讓該等人員根據《基本法》第22條來港定居。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規定,他們須在來港工作期限屆滿後返回內地」;「內地當局清楚表明,無意讓此等內地公職人員根據《基本法》……來港定居」。

當然,20年前嘅環境同而家不盡相同,阿絲就睇吓港府會點回應謝議員嘅建議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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