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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初選案|袁嘉蔚代表大狀透露袁嘉蔚獄中成婚 伴侶為同案另一被告 冀服刑後與丈夫建立家庭

47人初選案中,6名第二批罪成被告、初選港島區參選人今(2日)開始進行求情,早上袁嘉蔚、梁晃維完成陳詞,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透露,袁不久前在獄中成婚,伴侶是同案另一被告,但不欲公開身分,望出獄後與丈夫共度時光;更形容她處於更生路上,希望法官量刑時能顧及。

法庭今開始處理6名民主派初選港島區參選人求情,包括認罪的袁嘉蔚(30歲)、梁晃維(26歲)、徐子見(56歲),以及經審訊被裁定罪成的鄭達鴻(35歲)、楊雪盈(37歲)和彭卓棋(29歲),料需時2天。據《法庭線》報道,開庭時,6名被告分兩排、由懲教人員分隔而坐。坐在前排的袁嘉蔚齊陰束魚尾辮,穿黑色短袖T恤。

袁嘉蔚一方稱計劃註定失敗 袁參與程度低

綜合《集誌社》和《法庭線》報道,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陳詞時指,初選協議提及無差別否決政府財政案、逼使特首下台等計劃,需面對兩場大型選舉等不確定因素,形容計劃「成功的可能性很小」(highly unlikely succeed)。

祁志續指,2020年立法會選舉因新冠疫情押後舉行,原有計劃為期短、不可能實現,形容被告是「天真、註定失敗」(naive, doomed to fail),可見幾乎沒有國安風險。

祁志又表示,袁的參與程度低(at worst is down near at the bottom),指她本來參選原意是為了取得立法會合法權力,但因為其後被取消資格(DQ),但在《國安法》實施前並不犯法。

綜合《Now新聞台》和《集誌社》報道指,法官陳仲衡提及,若本案不適用《國安法》第221條的「三級刑罰制」,也可參考量刑起點。代表袁嘉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不同意,認為袁被控普通法的串謀罪行,判刑時應考慮《刑事罪行條例》,而不是《國安法》的「三級刑罰制」,否則將會有「走後門」的情況,對被告並不公平。

袁嘉蔚獄中結婚

綜合報道指,祁志進一步求情表示,在席被告本身不是罪犯,多來自中產或工人階級,重申被告的行為直至《國安法》生效之前並非違法。庭上又呈上十幾封由袁嘉蔚本人、家人和南區街坊所寫的求情信。

祁志亦求情指,形容袁是個年輕的理想主義女性(Idealist young woman),一直待人友善,當選田灣區議員後持續服務社區。祁志又形容她處於更生路上,近日在獄中結婚,伴侶亦是同案的另一被告,冀服刑後和丈夫共度時光、建立家庭,望法庭量刑時能夠顧及。

案件編號:HCCC69/2020、HCCC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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