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由時報》昨引述消息指,陸委會正研究修訂「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將現行港人在台連續居留滿1年可以申請定居的規定,改為至少須居留4年才能申請,與外國人入籍的標準看齊。陸委會今晨回覆《光傳媒》時,未有核實或否認相關報導,表示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
《自由時報》昨日刊登獨家報導,引述知情官員指,因香港情勢較複雜,目前僅居留一年就可申請定居拿身分證的寬鬆規定已不合時宜。陸委會為強化風險控管,內部已研議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報導引述不具名的台灣官員指,原本在香港出生、與中國沒有關係的港人,日後須在台居留四年才可申請定居。若在中國大陸出生,在港取得永久居留者,想要再轉來台灣定居,以後就要按照中國籍配偶定居滿六年時間的規定。
若上述修訂落實,日後投資移民、依親途徑移居台灣的港人,將無法在居留一年後申請定居。《自由時報》引述知情官員解釋,連續居留滿1年就可申請定居,歸化入籍拿取台灣身份證,完全是「準國民待遇」,其他外國籍人士申請定居須居住年滿4年。
該官員表示,當年清朝與大英帝國簽訂的「中英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等契約,由台灣方面保存契約,但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共。台灣政府要拉攏香港人的心,在特殊時空背景之下,當時給予香港人「準國民待遇」,當成無戶籍國民看待,只要在台灣待滿1年,就可以拿到身份證。自香港實施《國安法》後,國安單位意識到中共藉香港這層關係要滲透台灣,所以要加緊腳步補上國安漏洞。
陸委會回覆《光傳媒》查詢指,近年因港澳情勢變化快速,各界屢有檢討港澳居民居留定居制度的建議。針對相關意見,因所涉層面廣泛,政府尚在整體評估,會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及衡量人道考量、整體國家資源下審慎研議,並與各界充分諮詢與溝通,凝聚社會最大共識後,再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