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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比較全球10個地區房屋標準 港「簡樸房」最低樓面面積8平方米「包尾」

2024年《施政報告》提出為「劏房」出租制度立法,訂立包括最低樓面面積在內的一系列標準。附合標準的單位可獲認證為「簡樸房」推出市場;不合格單位會被取締,業主將其出租可受刑責。現時草擬的最低樓面面積標準為8平方米。《光傳媒》翻查資料,發現有關標準遠低於不少國家或地區的房屋最低樓面面積標準。部分人口密度與香港相約、甚至更高的國際城市,例如新加坡和美國紐約,其標準更是香港的3至4倍。

不過有前劏房租戶認為,設立最低面積標準未必能真正幫助住客,反而市場上的單位種類愈多,愈能滿足各種需要,若要有效改善住戶生活環境,應訂立租金管制。

根據 2021年人口普查數據,香港劏房的樓面面積中位數為11平方米,住戶佔用的人均面積中位數為6平方米。現時草擬的「簡樸房」最低標準8平方米,較劏房中位數還要低3平方米,但略高於人均面積中位數。不過,有關建議並未限制「簡樸房」的住戶人數。換言之,即使低於標準的劏房被取締,不代表每名住客的居住空間會增加。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解釋有關建議時表示,最低標準訂於8平方米是為免過多劏房不合格,令市場恐慌。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在記者會上曾指「好多人」建議訂於7平方米,現時8平方米「擺張碌架床、有基本起居面積……係做得到」,若將標準提得太高,會影響住客的負擔能力,亦應考慮市場情況。他預計現時有七成劏房可附合「簡樸房」的一系列標準。

新加坡、紐約人口密度較港高 最低樓面面積分別為35及27.9平方米

在海外,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有最少26個成員國為房屋制訂最低標準。本港立法會秘書處在今年初曾就南韓和紐西蘭的最低住屋標準發表研究報告,當中南韓亦以住戶的人數和組合制訂了不同的最低房間數目和最低樓面面積。《光傳媒》以包括南韓在內共九個歐美、亞洲國家或地區的房屋最低樓面面積標準作比較,發現「簡樸房」的8平方米仍遠低於不少海外的相關標準。

在亞洲,南韓、日本和新加坡均有為房屋制訂最低樓面面積,而且南韓和日本同樣有為住戶人數設限。據南韓的《居住基本法》,一人單位最少要有一房,總樓面面積最少14平方米;二人單位的最低面積則提升至26平方米;若夫婦育有子女,房間數目標準和最低面積亦會隨子女數目向上調。

日本的《住生活基本計画》規定,單身人士的房屋面積最少要有25平方米;二人家庭的最低面積則為30平方米,每多一人額外再多10平方米。不過,有關規定為指導性質,並未訂為法例。

較香港人口密度(6772/平方公里)高的新加坡(8476/平方公里),其政府則規定所有居住單位室內面積最少要有35平方米,惟有關規定只適用於新房屋發展的審批申請。香港現時亦有為政府賣地計劃、公營房屋發展及私人土地重建申請訂立最低樓面面積26平方米的標準,但仍較新加坡少9平方米。

歐美國家的人口密度雖然一般較亞洲國家為低,但部分亦有設立房屋的最低樓面面積,而一些人口密度高的城市,甚至會自行訂立附例(by-law),以規管市內房屋。

全美人口最多,人口密度較香港高逾六成的紐約(11314/平方公里),其規劃分區決議規定每個住宅單位面積不可少於27.9平方米。

加拿大、英、法為人均面積訂立標準

在加拿大,兩大主要城市多倫多和溫哥華均有附例或指引規定住宅面積標準。多倫多要求人均樓面面積最少要有9平方米,有考慮住戶人數,較香港「簡樸房」的標準嚴謹。住客可就單位的違規情況向市政府投訴,有專人調查及執行附例,若證明業主違規可被罰款。

溫哥華的規劃指引則按單位的設計訂立不同標準,任何低於標準的房屋改動應先取得市政府的有關部門同意。以無獨立房間的套房為例,指引要求撇除儲物空間後,室內面積不可少於29.7平方米。

英國倫敦市政府的規劃指引亦有為房屋設計訂立標準。對於一人居住的一房單層單位,其室內面積最少要有37平方米。法國和芬蘭均有為睡房面積和總樓面面積分別訂立最低標準,將可共用設施(廚房、浴室等)所佔的空間考慮在總樓面面積之內。而法國的最低樓面面積與多倫多類似,同樣以人均形式訂立(人均14平方米)。

多元居住選擇更重要 已有業主向劏房戶提加租

傳媒工作者彭麗芳(Amy)著有《一個人住劏房》,講述自己獨居劏房的經歷。Amy接受《光》訪問時表示,過去她租用的大角咀160呎劏房僅勉強夠用,現時最低標準8平方米對她而言「一定唔夠大」。

不過,她過去曾訪問過一些板間房或劏房家庭,當中一名中年男士租用了一個環境惡劣的床位,「佢只係要個位瞓覺,大部分時間會去公園坐……佢只係需要一個平、1000蚊以內,佢負擔到嘅位,綜緩都仲夠錢畀,有少少錢剩」。

她認為市場應該存在更多的居住選擇,毋須有面積標準,「最緊要係平同貴都有囉……香港太寸金尺土,經濟壓力,反而係令到屋企更加唔和諧嘅一個原因。為咗住大啲,呀爸、呀媽要再做耐啲嘢,為金錢嗌霎,為突如其來一、二百蚊使費嗌交。如果要逼佢哋一定要住大啲,對香港人嚟講係太harsh」。

Amy指出,對劏房租戶而言更重要的是便宜、合理的租金以及單位設施的保養。以她自己為例,她搬離劏房後,住在南丫島350呎的單位,但租金反而比之前的劏房低200元,而且不用「硬食」業主開出的水電費用。她又曾在劏房遇到爆渠,業主卻不願積極處理。她認為政府對劏房的管制應集中在這兩方面。

Amy對「簡樸房」政策的未來效果感到悲觀。她指出,有關政策一出爐,已經有租客向傳媒表示收到業主加租要求。她認為,若草案落實,劏房供應會減少,部分業主或將單位轉為以共居形式租出,住客私人空間進一步被壓縮,甚至會有人因無法負擔「簡樸房」租金露宿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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