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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邀機構交星光大道管理建議書 增國安條款

新世界集團贊助4,000萬元建設的星光大道,其長達20年的服務協議將於明年4月到期,康文署今日(24日)發稿,邀請非牟利機構就尖沙咀星光大道及梳士巴利花園的「管理、營運及保養工作」提交建議書,新一份管理協議為期15年。《光傳媒》發現邀請書加入了「國安條款」,指若政府有理由相信申請機構或營運商已從事、正在從事或將會從事「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行為、或可能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署方可立即取消其遴選資格,或終止服務協議。

根據邀請書中關於「國家安全」條文,指出在遴選建議書階段,政府如有理由相信申請機構已從事、正在從事、將要從事「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行為,或出於國家安全利益之考慮,或為了保護香港公眾利益、公共道德、公共秩序或安全」,可把申請機構剔除。

即使機構成功獲選,政府亦有權基於該營運商已從事或正在從事可能構成或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或行為、或可能違反國家安全利益的行為,立即終止服務協議。

值得留意的是,邀請書列明,申請機構或獲選營運商不得與政府就「國安條款」細節進行談判或提出反建議。

康文署邀請機構提交管理建議書的星光大道及梳士巴利花園範圍。(相片:康文署)

翻查資料,政府自2022年起在多份採購標書上增設國安條款,允許政府在採購過程中基於國安考慮,取消個別投標者的資格或在合約期間終止合約,目前已引入國安條款的標書包括物流署、規範學校採購飯商、小食店、影印機租賃等服務的《資助學校採購程序指引》、官地賣地條款及短期租約等。

營運商需自負盈虧 管理「幻彩詠香江」

政府在邀請書表示,期望將星光大道發展成本地和國際遊客的「世界級」旅遊景點,使尖沙咀海濱地區「成為藝術、文化、旅遊、休閒和運動的支柱」,並「繼續使星光大道成為香港電影業的標誌」。

而獲選的營運商需自負盈虧,「應透過籌款和商業運作來確保資金來源」,政府對營運中可能產生的赤字一概不承擔責任。營運商需管理星光大道舉行的活動,包括「幻彩詠香江」。政府不會負擔營運開支,僅會向營運機構象徵式支付1元服務費。

星光大道 (相片: 康文署)

邀請書根據四項標準評分,「價值及技術」(Reflection of Value and Technical Aspects)佔20%、「策略及規劃」(Programming Strategies and Plans)佔30%、「財務能力及可行性」(Financial Capacity and Viability )及「管理能力」(Management Capacity and Governance)則各佔25%。其中「策略及規劃」方面,申請機構須達到60%的合格分數,其餘則為50%。

據邀請書所述,獲選機構15年營運期分兩階段,首8年為固定年期,政府會透過「星光大道管理委員會」監察營運機構的服務表現,根據期間表現,再決定是否批出餘下7年的服務協議。

星光大道上的飲食設施 (相片:康文署)

政府在2015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梁繼昌提出的質詢時表示,管理委員會成員包括「建築署、民政事務總署、香港電影金像獎協會、旅遊事務署及香港旅遊發展局等政府部門及機構的代表」,並由康文署官員主持。

翻查資料,康文署於2015年7月,在未公開招標的情況下與新世界集團共同向城規會申請擴建星光大道,在擴建後,星光大道會增設餐飲設施,而新世界集團同時會得到額外20年的服務協議。

事件被揭發後,社會質疑招標有官商勾結之嫌,但康文署辯稱此安排屬於公私營「夥伴合作模式」。同年年底,「保護維港行動」成員莊榮輝、長洲居民郭卓堅、九龍香格里拉大酒店、在尖沙咀海傍一帶擁有物業的嘉里建設和信和置業均先後提出司法覆核,政府最終在2016年2月撤回發展計劃,改以簡約版本的設計方案,翻新尖東海濱花園及縮短該範圍的施工期。

梳士巴利花園 (相片:康文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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