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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婦涉煽動罪成 12歲子求情:請你放媽媽回家  今年至少4宗案涉社交媒體

近年不少市民在社交媒體上轉載或發布訊息被捕,涉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名。昨日有家庭主婦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其12歲兒撰寫求情信,「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光傳媒》翻查資料,今年首4個月,至少4宗與社交媒體言論相關的煽動案件被判罪成,判囚4個月至10個月不等。

48歲家庭主婦羅愛華因為涉嫌在Facebook及Twitter轉載或發布煽動訊息,包括寫上「要黑警墊屍底」、「光時」、「香港獨立」等字句,被控「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昨(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即時監禁4個月。

案情指被告犯案歷時十個月,分別在Twitter和facebook擁有兩帳戶,各自擁有331名及26名跟隨者。在案發期間發佈共65則煽動性陳述及圖片,包括一張一隻披着中華人民共和國旗幟的獅子在吃人的圖片,並提到「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的117億港元,被祖國呃晒」等。

被告人4名子女及家中兄長均有求情,形容被告善良、盡心盡力照顧家人、獨立撫養四名子女長大。其兄長指出,妹妹並非政治人物或知名人士,帖文受眾少影響力低,不少帖文只是轉發而非親自撰寫,望法庭輕判。

被告12歲兒子在求情信提到「媽媽已不在家一個月了,請你(法官)放我媽媽回家,多謝你。」辯方則指,其兒子一直未能探望媽媽,故希望在庭上看媽媽。

羅德泉判刑時指,「社會亂象」已沉寂一時,但稍有刺激仍然會造成一些人情緒的死灰復燃,他又提到,不論是在香港或海外閱讀到帖文的人,若有志同道合者,他們未必會表態或回應,但會造成一種支持的力量,埋伏危機。

《光傳媒》翻查資料,今年首四個月至少4宗煽動罪成案件涉及在社交平台發布「煽動」內容,包括中大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他於去年8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社交平台轉載「羊村繪本系列」網址,並評論中國「白紙運動」,呼籲港人上街,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還押81日後,於上月27日被判囚5個月。

有公務員亦成為被告,2021年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執勤時殉職,時任警員的崔駿民曾發布「水記女幫板應該死左喇」、「不過係抵死」等留言,最終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控罪」,崔於上月被判囚10個月,及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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