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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SEE〡《文匯》倡限制「社會破壞者」使用網絡

歌手黃家駒墳墓日前遭人惡意破壞,片段喺社交網站瘋傳,引起全城公憤。《文匯報》發表一篇評論,除咗譴責行為「逾越社會可容忍的底線」,仲提議立例對「屢教不改、冥頑不靈」嘅人永久禁止使用互聯網。阿絲就覺得,惡意破壞墳墓固然係逾越社會底線,但研究規管互聯網之前,係咪應該先諗吓港府嘅精神健康支援係咪足夠呢?

樂團Beyond主唱黃家駒墳墓前日(19日)遭惡意破壞,有人在場拍片,仲將片段上載互聯網。警方事後拉咗兩名15歲同23歲男子,其中15歲男子有猥褻前科,佢喺Youtube頻道自稱正接受精神病治療,之前亦上載過唔少荒誕影片。

《文匯報》噚日(20日)發表一篇評論,譴責破壞墳墓係「不論古今中外,都逾越社會可容忍的底線」。評論話被捕的15歲網紅,「刻意挑戰法律、道德底線……輿論批評聲音越大,他越高興」。文章話雖然有精神疾病值得同情,「但絕不是挑戰法律、違反人倫的擋箭牌」。

評論建議,應該立法禁止「借有關情緒問題發洩不滿,並以反社會行為吸睛」;仲應該立法禁止有關人士一段時間用互聯網,若果「屢教不改、冥頑不靈」,就永久禁止使用,令「喜歡搞事」、「社會破壞者」為自己嘅行為埋單。

睇到呢單破壞墳墓新聞,阿絲當然心噏,但如果政府真係立法,係咪就解決到問題呢?先唔講實際運作,做唔做到唔限制人身自由下,禁止一個人上網。就算可以,如果一個人好似評論所講,連「法律、道德底線」都唔驚,佢會遵守「禁網令」兼停止做「出位」行為?

問題根本係咪應該改善社會嘅精神健康支援,例如用資源做好甄別、評估同追蹤呢?好多問題唔係用法律就可以解決。政府最近提倡中華文化,孔子教我哋「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官員又領唔領略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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