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議員籲拜登政府制裁27名侵犯人權港官、檢控官及《國安法》指定法官
美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The Select Committee on the CCP)昨(17日)去信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和財政部長耶倫,要求制裁27名香港高官,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和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內的7名高官、9名檢控官,以及10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1名裁判官。聯署要求拜登政府須在本月30日之前作出制裁。
發起聯署的議員包括美國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的主席穆納理(John Moolenaar)、資深議員克里希納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以及國會行政委員會中國事務委員會主席史密斯(Christopher Smith)和共同主席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
他們在信中表示,香港最近通過《基本法》第23條,法庭用《國安法》對「47人初選案」14名被告定罪,這些行動代表香港當局在中共指使下,進一步瓦解香港自治和壓制異議顯著升級(These actions by Hong Kong authorities represent a significant escalation in their efforts to dismantle Hong Kong’s autonomy and stifle dissent at the behest of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s (CCP))。
他們認為,美國國務院僅對香港官員實施簽證限制並不足夠,促請美國政府必須執行《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和第13936號行政命令,追究破壞香港法治、民主和侵犯人權的責任。
他們敦促美國政府制裁27名人士,包括7名港府官員,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9名檢控官,如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等;10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如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等,以及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陳惠敏。
他們致函要求布林肯和耶倫,在本月7月30日之前確認制裁名單內的官員是否符合《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自治法》和第13936號行政令規定的制裁標準。
翻查資料,美國眾議院中共問題特設委員會曾在5月底舉辦圓桌會議,促請美國政府通過《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以及立刻關閉3個香港駐美經濟貿易辦事處,該法案正在審查階段。若法案通過,將取消香港駐美經貿辦享有部分外交特權和豁免,並須在180天內關館。
被點名制裁港府高官名單:
1. 律政司司長 林定國
2. 國安公署署長 董經緯
3.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區志光
4. 警務處處長 蕭澤頤
5. 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 趙詠蘭
6. 警務處助理處長(國家安全) 王忠巡
7. 警務處高級警司 洪毅
被點名制裁檢控官名單:
8. 刑事檢控專員 楊美琪
9. 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10.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伍淑娟
11. 高級檢控官 吳加悅
12. 副刑事檢控專員 萬德豪
13.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蕭啟業
14.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張卓勤
15. 高級檢控官 李庭偉
16. 大律師、外聘檢控官 吳美華
被點名制裁法官名單:
17.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杜麗冰
18. 區域法院法官 陳廣池
19. 區域法院法官 郭偉健
20.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陳仲衡
21.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李運騰
22.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 胡雅文
23. 西九龍裁判法院總裁判官 蘇惠德
24. 前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 羅德泉
25. 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 陳慧敏
26. 粉嶺裁判法院裁判官法庭第一庭 鄭念慈
2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張舉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