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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丈夫承辦新圍污水廠 2年16宗表現欠佳無追究 洩劇毒硫化氫僅收警告信

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公司安樂工程,有份承接元朗新圍污水處理廠工程,審計署揭發承辦商涉多個問題,包括在2021年3月起兩年半內,發生16宗表現欠佳事件,期間承辦商未被追究。直到今年3月渠務署回覆審計署,才稱2月發出「表現欠佳通知書」,可扣減9萬元營運費。此外,污水廠曾發生2宗洩漏有毒氣體硫化氫事故,工程顧問僅發警告信。

審計署今(24日)發表第八十二號報告書,審核「新圍污水處理廠的改善工程和營運」。該項工程追溯至2016年5月,渠務署向安樂工程、得利滿和中國港灣成立的聯營公司批出設計、建造和營運合約,合約金額高達31.4億元。

安樂工程創辦人潘樂陶,其太太就是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新圍污水處理廠曾爆出多宗事故,包括兩次洩漏有毒氣體硫化氫、測試新過濾系統時有污水溢流到測試範圍外等。

安樂工程、得利滿和中國港灣的聯營公司承接新圍污水廠項目,圖為安樂工程創辦人潘樂陶。 相片:安樂工程官網

最新發表的審計報告未有點名安樂工程、得利滿和中國港灣的聯營公司,僅以「承辦商A」稱呼。報告指,污水廠的設計和建造工程在2016年5月展開,並於2021年3月5日大致完成,其後踏入營運階段,但在各階段都揭出不同問題。

在建造階段,承辦商要提供完整的雨水排放系統,但在2017年5月承辦商接管工地後,發現排放系統的「級渠」曾被修改並埋在該區一條道路下方。審計報告未有解釋是哪一方修改了「級渠」。

「級渠」在暴雨期間流量有限,被覆蓋的「級渠」全段嚴重損壞和崩塌,其狀況無法修復。最終顧問發出一份定價為540萬元的「僱主更改」,指示承辦商設計和建造替代雨水排放管道和沙井。

審計報告揭發,新圍污水廠涉洩漏有毒氣體硫化氫,顧問僅發警告信。 相片:綠建環評官網

4日2次洩漏有毒氣體硫化氫

審計署又指出,污水廠在一個月內發生4宗事故,包括污泥脫水大樓2次洩漏硫化氫,在2020年8月24日,項目顧問的團隊在大樓內聞到濃烈臭味,硫化氫水平已超出有害氣體偵測警報系統的第一級警報水平1ppm,廠房卻沒有響起警報。

3日後廠房再發生同類洩漏事故,這次硫化氫水平更達到危險水平11.6ppm,但警報仍沒有響起。審計署指,若硫化氫達100ppm便會即時危及生命。承辦商則解釋,因為氣體偵測警報系統仍在測試中,測試於2020年9月2日才完成。顧問最終僅就事故向承辦商發出警告信。

而在發生洩漏硫化氫事故同月的15日,有工人身處紫外光消毒管道,卻突然有水流入管道,工人要即時設法從管道撤離。事隔3日後再發生同類事故,水流在排水閥關上後即時停止,故此無人受傷。項目顧問批評該等事故一再發生,完全不能接受,且後果可以非常嚴重,但僅發出警告信。

此外,承辦商每月提交營運報告時,漏報一些未能符合合約要求的個案,包括漏報1宗離心濾液中懸浮固體總量的濃度未能符合合約要求;5宗砂礫、篩除物每月平均乾固體含量未能符合合約要求。承辦商亦遲了申報工傷,有3宗須予呈報的意外,全部涉及有工人入院,有一宗延遲足足112天才申報。

落成後持續滲漏和積水

新圍污水廠在2021年3月大致完成,但同年7月至2022年2月,廠房不同地方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項目顧問指,須重複進行糾正工程影響日常營運,並可能構成安全風險,儘管承辦商已進行一些糾正工程,但滲漏和積水仍持續出現,顯示修復工程並未能解決所有問題。

直到2022年9月,即廠房落成一年半後,承辦商、顧問和渠務署仍要開會,討論廠房不同地方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渠務署指,今年3月已要求顧問進行調查,以確定廠房不同建築物持續出現滲漏和積水問題的原因,而承辦商自行承擔維修和糾正工程的費用。

2年16宗表現欠佳長期無追究

審計署又發現,在2021年3月至2023年10月,污水廠發生16宗表現欠佳事件,但截至今年1月承辦商都沒有收到表現欠佳通知書。換言之,渠務署長達2年時間都無追究承辦商,署方到今年3月回覆審計署時,稱今年2月已發出表現欠佳通知書,承辦商可能被扣減93,637元營運費用。

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就表現欠佳事件迅速採取行動,確保適時發出通知書,並按需要調整向承辦商支付的營運費用。

而污水廠的排放水按規定要由獨立認可化驗所收集和測試水樣本,但廠房有數次出現「5天生化需氧量濃度」異常偏高的情況,全部歸咎於「樣本受污染」,包括指認可化驗使用的取樣瓶受污染,令有3天的水樣本受污染;又曾歸咎自動取樣機部件、取樣工具受污染。

審計署認為,渠務署需要持續檢討收集和處理排放水樣本的成效,並按需要進一步制訂措施,以免排放水樣本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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