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政府周六(15日)下令暫停資助多間廣播公司,包括自由亞洲電台(RFA)、美國之音(VOA)等,有RFA記者向《光傳媒》表示,今天(17日)仍要上班,但已做好「隨時失業」準備,更指過去多年一直希望「盡量寫」中國維權人士狀況,若失去此平台,這些弱勢社群的聲音將被抹去。另一位記者則指雖然自己未需即時離境,但公司去年被保安局「點名」,故未知自己作為員工是否已觸犯法例,擔憂回港會有被捕風險,坦言公司被迫關閉或觸發「記者人道災難」。
美國特朗普總統上周簽署行政命令,要求削減美國全球媒體總署(USAGM)資助,RFA表示收到通知,USAGM正式終止對其的聯邦資助,而VOA則全體員工已在周末放為期一週的有薪假期。
於RFA任職記者的港人Amy(化名)表示,這幾天公司內的消息很混亂,昨天收到電郵指今天仍需上班,但明天是否需要工作,則要等今天的電郵指示。她說同事們都相約今天回公司,即使正在休假的也會回去,估計今天或會是大家的「last day」。自從特朗普上任後,早已謠傳四起,或是合併VOA與RFA,或是大幅度裁員,到目前一刻,RFA會否完全關閉仍是未知之數,但終止資助卻已成事實,Amy亦已做好了隨時失業的心理準備。
她不諱言,自己不太擔心去留問題,但公司內還有不少來自中國、新疆、西藏、緬甸的同事,
「他們是拿工作簽證來美國工作的,若失去工作又未能在短期內找到新工,就有可能要遣返原居地,那絕對是『人道災難』!」
RFA台長方貝(Bay Fang)上周發聲明,表示終止資助RFA等於「對獨裁者和專制政權的獎勵」,包括中國共產黨,獨裁者和專制政權最希望在資訊領域內毫無制衡、為所欲為。又指RFA在協助美國決策者了解中國及其他封閉國家的真實情況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
多年來報道六四、中國維權新聞 嘆弱勢聲音日後更難在主流媒體發聲
Amy過去多年一直報道和跟進中國維權人士狀況,例如每年報道六四或其他維權行動,她感概近年香港主流傳媒已甚少報道相關議題,「中國維權人士、在海外繼續做人權倡議工作的離散港人等,RFA和一些海外媒體是僅存讓他們發聲的平台」。
相對其他小型獨立媒體,RFA是資源較充裕的平台,多年以來她堅持報道中國維權人士面對的打壓和海外港人倡議工作,旨在讓更多人知道有一群仍在努力生活和工作的人,例如「天安門母親」,報道她們在六四、國慶、兩會期間被嚴密監控,無法過正常人生活;或是為死去親人尋回公道,持續上訪卻屢被中共打壓的人。
「『天安門母親』痛苦了30年,以前還有支聯會的時候,我們覺得是行禮如儀,《國安法》後只剩少量媒體會報道,現在美國政府停止對RFA和VOA資助,這些弱勢的聲音將會變得更細,甚至被完全抹走。」
她記得,幾年前採訪中國維權人士,對方接到電話即說「你終於打來了」,跟蹤採訪多年讓她覺得自己和被訪者早已建立感情,「可以寫的我都盡量寫,雖然未必改變到甚麼,但他們的堅持,要讓大家看見」。她再度感慨,「只要他們仍想講,我就繼續寫,或者今年要違背承諾了」,這是她對罹難者家屬的承諾,更是對自己的承諾。
被調遷海外港記:暫不回港 被捕風險大
然而,美國政府終止資助RFA,或會令在其工作的香港記者,面臨「人道災難」。去年該公司曾至少兩度被保安局「點名」,指其為「外部勢力」,「收美國政府錢作出反華言論」。現時在RFA工作的港人記者不只會失業,或因曾在該媒體工作而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回港或面臨被捕風險。
在RFA任職記者的Zoey(化名)從香港辦事處被調遷至海外,指港府必定掌握自己在該公司工作的資料。公司被保安局點名後,她覺得回港後的被捕風險相當大,無法百分百肯定安全,「我一直都好想返香港,但港府很大機會想『郁我哋』」。
但她表示,自己並不後悔選擇在RFA工作並調遷至海外,「我都已經畀其他行家賺多幾年,很多都無法繼續做記者或在有言論自由的地方繼續做」。她不諱言,暫時不打算回港,而對於其他因工作簽證關係或要離境、甚至被迫返回原居地的同事來說,RFA的關閉絕對是「記者人道災難」。
她又指,經歷《國安法》和23條後,「現在要走已太遲」,家人也曾叫自己辭職,但她還是抱着「有得做就繼續做」的心情工作。面對美國政府終止資助,她感嘆,「沒想到捱得過港共打壓,卻竟然以這方式結束」。
曾被保安局點名批「煽動方式」報道令港人憎恨政府、「披媒體外衣」危害國安
去年2月,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點名批評RFA報導引述「錯誤評論」指23條立法有部分針對傳媒,稱「如果作為外部勢力」,有心抹黑的話,不論是否犯法,若以此誤導香港市民,他就必須反駁。RFA其後指「考慮在香港職員和記者的安全」,決定關閉香港辦事處及不再保留全職員工。
同年6月,一則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分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的報道再次被鄧炳強點名,批評RFA「收美國政府錢」,多年來作出很多反華言論,尤其在「黑暴」後更劇烈,很多時以「化名」訪問「假設的逃犯」,對政府作出不實指控。
他又指「點解佢(RFA)離開呢?我最初都諗唔明,我宜家都明白喇。因為我哋呢條條例係針對危害國家,同埋針對危害香港安全嘅人」。他強調RFA的報道是用「不準確的消息」、「煽動的方式」令香港市民不信任、憎恨政府,「披着媒體外衣」其實是想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
翻查資料,1989年六四事件後,美國跨黨派議員提出要成立一間廣播機構,專注報道中國人權狀況。1994年,美國國會通過《國際廣播法》(International Broadcasting Act),並由時任總統克林頓簽署,決定撥款3,000萬美元成立RFA,並於1996年開播。RFA初時以普通話播出,其後擴展至普通話、粵語、維吾爾語、緬甸語等9種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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