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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四年 受襲者專訪|王茂俊:呢世都記得 梁耀霆:持續關注相關審訊】

4年前的今天發生「8.31太子站事件」,其中2名在場乘客,一位被告上法庭、另一位則成功入稟法庭,向港鐵索取當晚站內的閉路電視影像,然而他們殊途同歸,先後離開香港,卻繼續在海外關注8.31事件。《光傳媒》訪問曾被誤傳為「韓寶生」並「遇害」的王茂俊(Jim),以及看過共90小時的8.31港鐵CCTV影片的前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Kex),眨眼4年過去,他們的近況如何、831事件對他們的人生留下一個怎樣的烙印?

32歲的王茂俊直言,「8.31事件」對他的影響是「一世的」,當年的經歷至今仍為他帶來心理壓力。他在2020年流亡英國申請政治庇護,並在一年後獲批。在這3年間,Jim一邊努力適應當地生活,成立了「香港連鄰」(Hong Kong Link Up),協助其他港人融入英國社會;他亦在一間當地NGO工作,透過不同地區活動協助移民適應新環境。

除了移民支援工作,他亦繼續參與各項社會抗爭或倡議,包括在今年4月向訪英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抗議,並在上月聯同「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中國(包括香港)人權狀況普遍審議(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 UPR)提交報告書。

王茂俊:「呢世都記得」當日被警方不公平對待 與創傷相處

Jim向《光傳媒》憶述8.31的經歷時,多次提到「不公平」。他所指的「不公平」,是當晚有中、老年人於港鐵車廂掏出𠝹刀、槌仔,但最終那些人不曾被捕、被檢控或負上任何刑責,反而其他乘客卻遭到警察暴打、拘捕,甚至最後被告上法庭。

他批評,警方當晚的拘捕及搜證行動「極不尊業及十分荒謬」,當時拘捕他們的警察言行十分情緒化,「好似跳咗掣」,包括用警棍向着被制服人士的關節位毆打、由拘捕到扣留期間一直喝罵侮辱被捕者,他也被一名警員扯衫掌摑,「我呢世都記得呢個時刻」。

Jim和被捕者被送去葵涌警署羈押,他憶述在警署見到一位與他同時被捕的男生,起初該男生沒有明顯傷痕,但審問完畢後出來等候時已是遍體鱗傷。

他形容8.31是一個不可磨滅的「創傷」,但依然堅持將當日的所見所說出來。有些朋友不理解為何他要不斷勾起創傷記憶,覺得他「很傻」,但他認為這是一個學習與創傷相處的過程,也期望自己將來能夠把當中的經歷、憤怒和悲傷的感受轉化為創作,在向外講述之餘,也是一種與自己的對話。

Jim曾與前港督彭定康在英國會面,期間亦談及「8.31事件」,Jim表示彭定康仍然十分關心香港事務。(相片:受訪者提供)

Jim指,當晚從太子站被運送至荔枝角站,再到葵涌警署,最後被押送至新屋嶺扣留中心,至凌晨才獲准保釋被送至上水離開。保釋後一個月,他被控非法集結、刑事毀壞等共9條罪名。到2020年,警方改控8條罪名,但多了2條暴動罪。他不相信會有公平審訊,遂決定在上庭前離開香港。

梁耀霆:無法藉CCTV紀錄向警方索償 籲公眾聚焦當晚「的確發生了一場襲擊」

選擇離開香港的8.31被捕者還有26歲的前教育大學學生會會長梁耀霆,他向《光傳媒》透露,已經離港超過一年。他直言對香港當下的社會形勢感到失望,看不到有任何前景,加上擔心人身安全和潛在的法律風險,遂決定離開香港。

Kex在8.31當晚因「非法集結」被捕,但在48小時後獲釋放,他決定向港鐵索取CCTV紀錄,一方面希望協助公眾保存這段重要的紀錄;另一方面,他認為警方有需要為當日站內乘客的受傷及恐慌負責。在9月3日,他聯絡律師正式展開向港鐵索取CCTV紀錄的程序。最終,高等法院在2020年3月裁定港鐵要將相關片段,交給Kex和他的律師團隊。

Kex:「當晚太子站的確發生了一場襲擊,很多人受傷、很多人被無理拘捕。」(相片:受訪者提供)

同年5月,Kex檢視90小時的影像紀錄後,他向傳媒表示,發現片段並不齊全,並形容事件絕不尋常。儘管在法庭限制下,無法對外透露在CCTV看到甚麼,但他也承認港鐵提供的鏡頭紀錄有部分都已被破壞。

他們在收到港鐵提供的片段後,曾要求查閱母帶,港鐵當時回覆已遵從法庭命令提交所有片段,所有片段均不涉任何後期處理;部分不完整片段是因為當日相關CCTV被破壞而使其錄影功能受損。

除了向港鐵要求查看CCTV片段,Kex因當天被捕時受傷,亦有向警方作出索償申請。但他於8.31三周年時宣布,放棄索償,坦言對法庭在反修例相關案件的判決沒有信心,擔心敗訴後需負擔鉅額法律開支,即使有人願意眾籌,他情願民間資源能幫助「對其他人有life changing」的案件上。

4年後的他仍想呼籲大眾繼續聚焦8.31事件,「當晚太子站的確發生了一場襲擊,很多人受傷、很多人被無理拘捕」。

拒絕遺忘 繼續複述當日所見 未來831集會應有「價值進步」

「8.31事件」雖然已踏入第4年,過去代收鮮花的區議員相繼辭職,即使有心的市民到現場紀念,也不敢張揚。今年5月,更有16名在當日被捕後「踢保」的人士被起訴,各人被控非法囚禁他人、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行。

Kex認為這批已「踢保」多時,回到原有工作、生活幾年的人再遭到檢控,他們獲得的關注和支援比自己當時入稟索取CCTV時少很多。他呼籲,如果公眾仍然關心8.31的話,希望能夠對被檢控者多一分支持。至於有關8.31的真相,Kex則偏向悲觀,他認為即使將來社會條件改善,也擔心一些資料或紀錄可能已被刪去或消失,無法完全還原到當年的經過。

Jim則相對正面,「對我嚟講,只係第4年啫」。他認為現在的社會氣氛下,大家好像少了討論8.31,但當日的經歷和畫面已經植根在每個人心裏,影響着大家如何選擇前路,有人因此而不再信任政府而選擇離開,或是像他一樣,不斷複述自己當日的所見所聞。

Jim又舉例早前7.21元朗白衣人程偉明上訴案中,程突然在庭上自爆「受政府指使」,「可能過多幾年,會有警察移民海外,然後爆料當年8.31是怎樣怎樣呢」。

過去幾年,他都出席在英港人舉辦的8.31紀念集會並分享自己的經歷。有人指參與倫敦集會的港人逐年變少,Jim就不以為意,他表示不少移英港人已散居在不同城市,他們未必長途跋涉出來倫敦參加集會,在自己所在的城鎮舉辧紀念集會或活動已經很好。

每年的集會重覆紀念事件,卻又怕被人質疑是「行禮如儀」,他期望集會不純粹是「受害人大會」,未來的8.31紀念活動應該要有「價值進步」,進一步探究整個反修例運動背後反映的制度問題。在他看來,「8.31事件」的警暴、濫權問題不會因為8.31「過去」而消失。

「8.31事件」當晚共有69人被捕,至今共有24人提堂,年齡介乎13至39歲,當中3人暴動罪成,刑期介乎16至66個月之間,另外王茂俊與龍欣樺則因缺席聆訊,在2020年被法庭通緝。目前仍有15人的案件仍在審訊中。

8.31事件及後續時序

2019年8月31日
當日在港島有遊行,警方在傍晚先後於金鐘、灣仔出動水砲車及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部分人士轉移至九龍地區進行「快閃」抗爭。

晚上10時多,太子站一列車廂中有多名手持𠝹刀、槌仔的中老年人,與同車的示威者發生衝突,及後港鐵報警,大批防暴警察在十多分鐘後衝入月台範圍,衝入車廂毆打乘客及噴射胡椒噴霧。當晚共有69人被拘捕、46人送院。

事件發生後的一星期內,太子站及鄰近地區數度有市民抗議警方8.31的行動,以及港鐵不願公開CCTV紀錄,期間再有多名市民被捕。直至2020年底,幾乎每個月最後一日都會有市民自發到太子站外聚集及獻花。

2019年11月22日
首宗涉及8.31案件提堂,被告為一名13歲男童,被控以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該男童最終認罪,被判入教導所。

2020年3月18日
高等法院接納梁耀霆及其律師團隊的入稟申請,頒令港鐵須向他們披露8.31當晚在太子站及荔枝角站的CCTV紀錄,但只可用作民事索償用途,相關片段不得公開。

2020年5月15日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發表《關於2019年6月起《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發的大型公眾活動及相關的警方行動》專題報告,報告認同警方當日的封站行動,並指站內有人被殺的說法是「超乎尋常」,但沒有評論當日警方無差別向港鐵乘客揮毆警棍及噴射胡椒噴霧的行為。

2020年7月1日
《國安法》生效後翌日,時任港澳辦常務副主任張曉明解釋何謂「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時,以「831打死人」為例子,指有關說法「子虛烏有,出於惡意」,意圖將不滿情緒指向警方,此種言行就會觸犯《國安法》。

2020年7月17日
首宗涉8.31暴動罪案件共有6名人士提堂,王茂俊與龍欣樺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同案3名被告均暴動罪成,刑期最高一名被判監5年6個月;另一名非法集結罪成,判監8個月。

2020年8月30日
8.31一周年,有市民在旺角新世紀廣場舉行毋忘8.31行動,及後警方進入商場清場,部分市民轉移到旺角道、亞皆老街抗議。至晚上10時,一名孕婦過馬路期間突然被多名警員推倒在地上,丈夫上前理論被警方近距離噴射胡椒噴霧及拘捕,孕婦及後被送往醫院治理,情況穩定,其丈夫最終亦無被起訴。

2021年5月28日
時任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向《蘋果日報》表示,因擔心有被捕風險,自當月起不再於太子站為市民收花。

2022年8月31日
梁耀霆向傳媒透露因不信任法庭對反修例案件的判決,擔心敗訴後須承擔鉅額法律開支,遂放棄就「8.31事件」向警方索償。

2023年5月31日
16名在「8.31事件」中被捕後「踢保」的人士被提堂,目前僅其中一人承認刑事毀壞而簽保守行為18個月,其餘則分別被控非法囚禁他人、襲警、阻差辧公、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相關案件押後至今年9月再訊。

8.31事件相關審訊

被告
(提堂時年齡)
罪名提堂日期判刑日期刑期/懲處
身分不公開(13)非法集結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2019.11.222021.08.20教導所
鍾日祺(3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2020.04.272020.08.1412個月
罰款5,000元
溫嘉霖(22)暴動2020.07.172021.11.103年4個月
簡梓濱(24)非法集結2020.07.172023.05.198個月
連俊雄(22)暴動
普通襲擊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2020.07.172023.05.195年6個月
卓嘉豪(26)暴動
普通襲擊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2020.07.172023.05.194年10個月
譚志達(25)刑事毀壞罪2023.05.312023.07.26簽保守行為18個月
梁靜雯(22)
屈君鵬(26)
非法囚禁他人2023.05.319月15日再訊
蔡浩賢(26)
顧文軒(27)
襲警2023.05.319月6日再訊
葉禮豪(21)
劉汝恒(28)
阻差辦公2023.05.319月6日再訊
許肇彰(29)企圖故意阻差辦公2023.05.319月6日再訊
黎卓如(25)
劉洪發(26)
楊啟源(28)
鍾日傑(31)
郭俊駒(39)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023.05.319月6日再訊
馬俊仁(27)
蔡朗賢(29)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2023.05.319月15日再訊
林秉軒(3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023.05.319月6日再訊
* 王茂俊與龍欣樺被控包括暴動等多條罪名,因缺席2020年7月聆訊而被法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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