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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高院法官羅傑志駁岑耀信 法官認為法律不公可辭職 但執行該法律沒違法治

英國法官岑耀信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撰文指初選案裁決法律上站不住腳,言論震動司法界。前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羅傑志(Anthony Rogers)投稿《金融時報》,批評岑耀信違反了不應在法律訴訟仍進行時發表評論的原則。他強調,法官可以選擇辭職而不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並未違反法治。

羅傑志1984年在英國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曾在港執業,1993年加入高院,1997年晉身上訴庭,2000年再升一級任上訴庭副庭長,直到2011年退休。任內處理過陳振聰上訴案、電盈私有化案等。

英國《金融時報》今(18日)刊登羅傑志投稿,標題為「法官在香港離職的『遺憾違規』」( ‘Regret­table trans­gres­sion’ in judge’s Hong Kong exit),全文不足200字。

羅傑志指,令人遺憾的是,岑耀信違反了不應在法律訴訟仍在進行時發表評論的原則,這項原則尤其適用於可能提出上訴的情況,尤其當發聲明者的司法職位高於審理上訴的人時。

對於岑耀信6月11日投稿《金融時報》稱香港法治岌岌可危的文章。羅傑志批評,岑將法庭決定的正確性與個人對相關法律的厭惡混淆(in con­fus­ing the correctness of the decision with his per­sonal dis­like of the rel­ev­ant legis­la­tion),又批評其觀點背後的邏輯是自相矛盾。

羅傑志強調,法官可以選擇辭職而不執行被認為不公正的法律,這是正確和適當,但執行該法律的人並沒有違反法治(That a judge may resign rather than admin­is­ter a law that is considered unjust is right and proper, but those who admin­is­ter that law do not commit a breach of the rule of law)。

翻查資料,岑耀信投稿《金融時報》文章指出,初選案的裁決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批評《國安法》與煽動罪是「不自由的立法」,嚴重限制香港法官的自由。他又形容香港法官受到日漸黑暗的政治氛圍恐嚇和說服,許多法官已經忘記捍衛自由的傳統角色。

羅傑志自2011年退休後極少公開發言。他近年曾擔任國際體育仲裁院仲裁員、中國香港賽艇協會秘書、香港運動禁藥紀律專責委員會主席,2019年曾出席調解論壇,分享在體育調解中達至雙贏。2022年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離世,網媒《香港01》拍攝到羅傑志到場悼念。

特首李家超今早強調,海外法官在終審法院參與審議的制度不會變,「我哋法治制度不會因為任何一位法官個人取態有所影響」。他指,留任終院的海外法官表示對香港法治有信心,亦有信心香港的法官不受任何干預下審訊案件。

任建峰:憂審理商業爭議的法官短缺

海外法官的辭任引起香港法律界一浪接一浪的討論。前香港律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任建峰投稿《日經亞洲》。他形容,岑耀信和郝廉思(Lawrence Collins)辭任,令終審法院失去國際商業爭議領域中,無可爭議的超級巨星。

他指,郝廉思是Herbert Smith律師事務所的長期合伙人,該所是國際商業爭議的權威,郝被認為是衝突法(conflicts of laws)問題的全球權威。而岑耀信被譽為「英國最聰明的人」(the cleverest man in Britain),長期以來是倫敦頂級的商業大律師之一。

任建峰指出,兩人的辭任可能進一步推動國際公司避免使用香港法律和司法管轄權來制訂合同,而成功的商業訴訟律師和仲裁律師更願意在商界賺錢,而非加入香港司法界。他憂慮隨着頂尖律師對成為法官的興趣減少,審理商業爭議的法官短缺,影響司法界的質量和裁決品質。

梁美芬:岑耀信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身兼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投稿《大公報》,批評岑耀信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因為不喜歡初選案審判結果,就主觀作出毫無根據的指控,指岑「與坊間一些沒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反對人士一般見識」。

中國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今日(18日)發表題為《堅決支持香港特區依法打擊顛覆國家政權罪行》文章,指民主派初選案不是一場普通的法律案件審理,是一場關乎國家安全和法治權威的「大考」,案件裁決正告反中亂港勢力和美西方外部勢力,「膽敢挑戰中國國家安全底線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懲治」。

國安部指出,法庭的裁決​​釐清了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定義和法律規定,宣示了特區對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的零容忍態度,讓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長牙帶刺」,對香港日後同類案件裁決具有重要參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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