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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旗區徽條例修訂 江玉歡憂過份嚴苛 唔夠膽攞住區旗

立法會今日開會審議《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憂慮條文可能過份嚴苛,「某啲條文……未免有時行唔通,亦有啲可能係過份嚴苛」,或令人不夠膽「攞住區旗」。另一選委會界別議員何君堯促針對互聯網執法,「那怕佢係Google,那怕佢係whatever,總之喺網上一有,我哋就告佢香港代辦(公司)」。

立法會《2023年區旗及區徽(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晨開會,逐條審議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傅小慧指,草案條例分了不同層次,第7條涉及公開肆意侮辱區旗、區徽,屬刑事行為。

第7條指,任何人如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區旗、區徽,即屬犯罪;而故意發布相關行為的情況,亦屬犯罪。最高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值得留意的是,條文列明「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亦屬犯罪,但「其他方式」具體涉及甚麼行為,條文未有詳細說明。

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鍾雅之解釋,為何在條文加入「其他方式」,「好多侮辱性行為,而家好多人好有創意,改圖等等,好難用好肯定字眼」。她認為「其他方式」已經涵蓋相當闊範圍,強調視乎個別案件有沒有侮辱意圖,才決定是否提告。

署理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鍾雅之指,「其他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亦屬犯罪。 相片:立法會直播截圖

升旗唔留心、郁嚟郁去屬有損區旗尊嚴行為

她指,草案第4條「不適當使用區旗及區徽」的條文只是指引性,本身不帶罰則,性質是Dos and don’ts(應做及不應做)。第4條涉及不得倒掛、倒插區旗,不得倒掛區徽;不得隨意丟棄區旗或區徽;在參與或出席升區旗的儀式,出席的人當守「無損害區旗尊嚴的行為」。

鍾雅之解釋,何謂有損尊嚴可用常識去判斷,又舉出一些例子,「可以好闊嘅,有損尊嚴行為例如唔留心呀、傾電話、大聲喧嘩、或者佢喺度郁嚟郁去」。

多位議員不滿,草案第4條只是指引性和不帶罰則。何君堯建議,經勸喻或沒有在合理時間糾正倒插區旗行為,應屬犯法,「鄭松泰(倒插國旗及區旗)事件嗰啲呢,佢一路插一路笑、一路插一路笑,你叫佢改都唔肯改,呢種係咪犯法呢?」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何君堯指,經勸喻仍不改倒插區旗,應屬侮辱區旗。 相片:立法會直播截圖

何君堯指,促針對互聯網執法,「互聯網(公司)個database(資料庫)可能喺域外啦,但佢有個代表公司喺香港喎,我哋要點樣去告佢呀?……那怕佢係Google,那怕佢係whatever,總之喺網上一有,我哋就告佢香港呢間代辦,再唔係serve(送達)埋張writ(令狀)去海外」。

江玉歡憂慮條文存在灰色地帶,「其實坦白講,(草案)就係唔鼓勵市民亂用區旗、區徽,或者一啲好想佢哋好驕傲咁攞住支區旗、區徽,可能我哋都會唔夠膽」。她又質疑如何調查,「點證明一個蓄意?一個唔係蓄意?」

委員會最終用了2個多小時完成逐條審議草案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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