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明年民商事判決互認 大律師公會批坊間多誤解「有心破壞一國兩制評語」
明年1月29日《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正式生效,容許中港互認民商事案件判決。立法會今日討論條例時,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承認,很多商人仍對中國的司法制度不是很有信心,擔心中國的司法判決不是經公正嚴明程序,然後透過條例在港執行,他認為律政司要增加宣傳。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坊間有很多誤解,更嚴詞直指部分是「有心破壞一國兩制評語」。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今(18日)討論條例最新發展,法律界議員林新強指,條例突破了普通法和內地成文法的法律衝突。但他亦承認,條例引起外界一些謠言及擔憂,「喺內地,因為好多商人都仲係對內地司法制度唔係好有信心,驚判決唔係經過好公正嚴明程序得到,就可以落嚟(香港)執行」。
選委會界別議員吳傑莊一邊指,條例是完善香港作為法律中心的舉措,但同時承認過去一個月有誤傳,創新科技界、資訊科技界的朋友非常擔心,在11月的線上解釋會有近2萬人參加。他要求律政司拍攝普通話短片,向中國從商的人解釋法例。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議員簡慧敏指,家族辦公室、資產管理公司擔心在新例下資產無故被凍結,建議律政司針對相關金融界的組織作出解釋。
選委會界別梁美芬形容,新機制是為了「畫大個餅、爭取國際信任」,利用香港法治品牌帶起大灣區,帶起海外投資者對大灣區的信心。她指,近期國際巨企或中國資產在港申請破產,引起中國法律界關注,在破產安排細節如何處理。
林定國:不同人對「中國法院素質」有不同想法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可能不同人對「中國法院素質」有不同想法,而中國法院有自己一套上訴機制,確保中國司法系統「有啲保障」。他澄清,中國的判決不會自動在港適用,在新機制下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要求,判決是真確及在中國已經生效,才可發出登記命令。而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香港法院申請將登記作廢。
他強調,作廢的理由不是針對案情的是非曲直,而是司法管轄權是否恰當,例如被告人或公司是否在中國;程序上是否公平,例如被告人未被傳召出庭答辯;案件是否涉偽造證據或違反香港公共政策等。林定國指,因為申請作廢導致重覆訴訟的機會非常低。
大律師公會公會主席杜淦堃指,坊間對條例有很多誤解,部分是「有心破壞一國兩制評語」,有些是借題發揮,質疑香港法院聽中國法院指示。但他承認,部分是真正的憂慮,「內地可能有啲企業會覺得而家咁做,係咪兩個制度融合呀?」杜淦堃強調新安排非常好,突顯一國兩制優點,程序上有相當好的保障。律師會會長陳澤銘指,新機制是跨境法律訴訟重要的里程碑,律師會非常支持這條新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