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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蘭性暴力報告|求助個案過去5年升近五成 報案率跌 六成個案銷案因警方終止調查或不受理拒絕調查

「風雨蘭」發表最新一份《個案回溯研究統計報告2019-2023》,對比過去15年性暴力求助個案,報告顯示求助個案持續上升,惟報案率則有下跌趨勢,2019至23年間僅為41.4%,較2009至13年的56.8%,下跌15個百分點。風雨蘭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指出,「不少本來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因當事人撤訴而終結,反映現有司法程序對於個案事主的保護措施不足夠,減低當事人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的信心」。

關注性暴力組織「風雨蘭」今(29日)發表最近一份《個案回溯研究統計報告2019-2023》,對比過去15年該組織跟進的整體性暴力個案數字,2009至13年間的1,047宗,2014至18年上升至1,336宗個案,2019至23年更攀升至1,984宗個案,較2009至13年升幅近九成。於最近的兩個五年間升幅達48.5%。

研究亦發現,延遲求助個案數字在過去15年依然顯著,過去五年的求助個案中,由事發當日起計算,當事人平均延遲1,536.8日(約4.2年)始向風雨蘭求助。

報案率顯著下跌 逾六成事主銷案 司法程序對事主保護措施不足夠

然而,報告顯示性暴力事件的報案率在近年有下跌趨勢。2009至13年間有56.8%的個案事主有報案,至2014至18年間下跌至44.1%,及至2019至23年間僅為41.4%,較2009至13年下跌15個百分點。風雨蘭資深研究主任邱志衡表示:「不少本來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因當事人撤訴而終結,反映現有司法程序對於個案事主的保護措施並不足夠,減低了當事人透過司法程序尋求公義的信心」。

他指出,2019至23年間,逾800名事主報案,其中超過六成個案被警方終止調查或不受理拒絕進一步調查,理由包括證據不足及事主主動銷案,而事主銷案最大原因是在司法程序中感到壓力,「可能花幾年時間才知道調查結果,受害人在等候過程十分煎熬」。

邱認為司法程序的相關支援措施仍有待進步,當局應探討改善性罪行個案的報案、調查與起訴程序,「使司法程序的各步都能夠體現創傷知情之原則,從而減輕性暴力當事人從中需承受的壓力」。

「非接觸式性侵」求助個案15年內激增230% 促政府對「同意」訂明法律定義

研究以「插入式性侵」、「非插入式性侵」及「非接觸式性侵」作個案分類。「插入式性侵」泛指任何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插入式的侵犯行為,包括陰道交、肛交及口交等。2019至23年間涉及「插入式性侵」的個案佔44.7%,「非插入式性侵」佔31.6%,「非接觸式性侵」佔23.0%。而在涉及「插入式性侵」個案中,有48位求助者並非涉及「陰道交」,在現行司法制度中只會被定義為「猥褻侵犯」(俗稱非禮)或其他性罪行,組織指出此定義與求助者所經歷的創傷,存在巨大落差。

另外,涉及「非接觸式性侵」的求助個案,例如影像性暴力、言語性騷擾等,呈顯著上升趨勢,由2009至13年間的33宗,升至2014至18年間的137宗,再大幅升至2019至23年間的448宗。在2014至24年間的兩個五年間,升幅約為230%。研究又顯示,僅在2019至23年間,影像性暴力求助個案錄得304宗,佔「非接觸式性侵」整體個案近七成。值得留意的是,影像性暴力個案中,有45%侵犯者為事主親密伴侶。

風雨蘭總幹事莊子慧指出,在個案輔導的過程中,影像性暴力及親密伴侶性暴力都牽涉社會缺乏對「同意」(Consent)概念的清晰而一致的理解。她舉例指,當發生未經同意下發佈私密影像事件時,受害人經常被質疑主動拍私密照就等於同意分享,「反映部分人對於『性互動中同意某特定行為並不等於同意其他行為』的意識不足,亦於主動一方有責任清晰確認對方的意願上未有一致的理解」。

她解釋,在現時無明確「同意」定義下,很多個案只能以主觀方式處理,只要被告指自己真誠相信對方同意,即使說法不合理仍能脫罪。她建議政府推動法律改革,就「同意」訂立明確法律定義,以「插入式性侵罪」取代「強姦罪」,加強對性侵受害人的保障,提升受害人求助及尋求司法公義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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