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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活斥保安局沒收國殤之柱「荒謬」 願到港出庭作證 國安處:調查取證合法合情合理

「國殤之柱」(The Pillar of Shame)創作者丹麥藝術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昨(10日)去信香港保安局及國安處,強調雕塑是他的私人財產,指保安局在未通知他或他在港的法律代表的情況下沒收雕塑,令他非常驚訝。信中要求港警交待為何在沒有通知下沒收「國殤之柱」,以及要求當局提供相關法庭手令的副本。

高志活於信中指出,「國殤之柱」是他的個人創作,由概念、製作、運送到豎立,全由他一人負責,其他人不需負上任何責任。他表示,雕塑被指「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是「完全荒謬」(completely absurd)的,並指出若需要進行審判,他很樂意來港出庭作證。

他強調,自己是雕塑的合法擁有人,只是借出並於香港大學展示。他亦要求當局確認,當作品不再被視為證物時,可立即歸還給他,他會採取任何方式把作品運回丹麥。公開信要求當局於14天內回覆。

國安處今(11日)凌晨發稿回應傳媒查詢,重申國安處是持法庭手令採取搜查行動。和其他案件一樣,根據調查發展進行取證以協助推展有關案件,合法合情合理。

發言人亦強調,特區政府一直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義務;而處理此案件時亦無例外。特區政府會繼續依法處理有關證物,包括於司法程序完結後的安排。

警務處國安處於本月5日持法庭手令到元朗香港大學嘉道理中心,檢取存放在該地的「國殤之柱」作為證物,涉與一宗「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有關。

2021年10月,港大要求已解散的支聯會移走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表示自己才是雕塑擁有者,但港大未有與其接洽聯絡,並要求由他本人到港親自拆卸及運走。最終港大於同年12月將雕塑拆毀並運往嘉道理中心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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