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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條例審議期間 聶德權曾稱莊重肅立屬指引性條文 不帶罰則

3名球迷因奏唱國歌時「未起立」和「擰轉面」,被警員以涉違《國歌條例》拘捕。《光傳媒》翻查《國歌條例》立法期間,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曾公開表示,條例草案的罰則分兩種,「一是不當使用國歌,二是一些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至於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市民需要舉止莊重和肅立,但聶強調「這只是指引性條文,本身亦不帶罰則」。

根據《明報》今天(7日)報道,警方指昨晚於跑馬地東院道一球場維持秩序期間,發現有人涉嫌在奏唱國歌時作出侮辱國歌行為,他們涉及於播放國歌期間全程背向球場及沒有站立。

沒有站立是否有罪?《光傳媒》翻查政府新聞公報,發現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於2019年1月26日,即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後3天,出席電台節目解畫時有提及。

根據新聞公報,聶德權在節目後見傳媒,強調《國歌條例草案》的罰則分兩種,「一是不當使用國歌,二是一些公開和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他指,「如果出席奏唱國歌的場合,大家在這些場合需要舉止莊重和遵守肅立的禮儀,但這只是指引性條文,本身亦不帶罰則,所以絕對重視和保障表達自由、言論自由和香港的核心價值」。

他強調,條例是就「公開及故意作出侮辱國歌的行為」,作出禁止並訂立罰則。他又補充:「如果沒有意圖侮辱國歌,國歌條例對市民生活不會有影響,亦不會出現所謂『誤墮法網』的情況」。

另外,在2020年5月,政制局在其Facebook專頁發表製圖,以問答方式反駁坊間對「國歌條例」的憂慮並無根據。當中提問包括「在茶餐廳聽到電視播國歌而不站立,會犯法?」及「典禮正在播國歌,在場外路過不肅立,都會犯法?」圖中均以紅字回答:「不會」。(見附圖)

2020年5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其Facebook專頁發表製圖,以問答方式反駁坊間對「國歌條例」的憂慮並無根據。(圖片:政制及內地事務局Facebook專頁)

條例中「奏唱禮儀」部份無附帶罰則

《國歌條例》最終在2020年6月刊憲生效,現時共有6部和3個附表,其中第2部「奏唱的禮儀」列明「奏唱國歌時,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的人」需要「肅立和舉止莊重」及「並無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不過,第2部並沒有附帶罰則。

條例第3部「保護國歌」則列明「侮辱行為的罪行」,當中列明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地篡改、歪曲或貶損方式奏唱國歌;公開及故意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故意發布以任何方式侮辱國歌等均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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