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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立場》案「犯罪意圖」 陳景祥質疑定罪標準「蓄意煽動」變「罔顧煽動後果」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引起傳媒界和港府官員筆戰。資深傳媒人陳景祥日前在《明報》撰文,認為當局應就煽動罪定出嚴謹舉證標準;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指對方「理解片面」,強調法例界定清晰。陳景祥今(11日)再撰文質疑,在短短兩年間,法官的定罪標準由「蓄意煽動」變成「罔顧煽動後果」,質疑新聞工作者和法律界人士,是否能把握煽動罪的構成元素。

資深傳媒人陳景祥今在《明報》撰文,討論中國足球發展。他在文章的「後記」部分,提及上周同樣在《明報》發表、題為「煽動罪劃出了什麼紅線?」的文章,「引來了一些批評」,他稱在該報執筆快10年,秉持「觀點沒有絕對的對錯」的言論自由,「從來不回應任何批評,除了某些事實要更正或澄清」。

陳景祥在後記中,澄清其文章的「意圖」,是對《立場》案中法官判詞的疑問,「媒體上的言論,在什麼情况下才會被指控為煽動?」

他引述法官在判詞第178段指,主審法官在兩年前的《羊村》案中,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罪是特定意圖的罪行」;然而,在179段中,主審法官卻認為他自己在兩年前作出對「羊村」案的裁決沒有約束力,並就議題再次作出裁定。陳質疑「同樣涉及煽動罪,只在兩年之間法官就修訂了關於裁定煽動罪入罪的條件,有關犯罪意圖由『蓄意煽動』發展至『罔顧煽動後果』都可以入罪」。

最後,陳景祥反問,「法官的裁決只在短短兩年之間出現轉變,試問新聞工作者甚至法律界人士,他們是否可以準確把握煽動罪的構成元素?」

裁決後問紅線在哪裏 鄧炳強批誤導

翻查資料,《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在上月29日被判罪成,陳景祥上周三(4日)在《明報》撰文,提出若傳媒查找出政府官員醜聞,在刊出時明顯對政府不利,甚至會引起憎恨政府,「到底這是否屬『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

他又認為,「新聞工作的守則是追尋真相;但真相一旦公諸於眾會引起甚麼後果,很多時候都不是新聞工作者可以控制」。若當局要就「蓄意」或「罔顧後果」進行檢控,應提出「嚴謹及清𥇦的舉證標準」,令新聞界和公眾有所依循。

一日後,《明報》刊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回應,鄧指陳景祥的文章有「一些錯誤的內容及觀點」,強調傳媒在內的所有人,「對政府提出的意見或批評只要是依法並基於事實,完全沒有問題」。他引述法庭認為,「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

鄧炳強又指,法庭已清晰界定煽動意圖,包括在「譚得志案」中,法例「已經清晰劃分非法的煽動言論和合法的建設性批評,有關用語也並非含糊」。而在《立場》案中,「法庭裁定涉案文章是在沒有提出任何客觀基礎下,攻擊《香港國安法》等條文及相關執法及檢控程序;以假消息散播仇恨及反政府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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