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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公民組織放映《幸彤在監獄》被叫停 影片硬碟被警充公

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還押至今逾兩年,近日紀錄片《幸彤在監獄》在全球多地放映。馬來西亞公民組織「柔南黃色行動小組」於上週六(30日)新山場放映活動開始前,內政部和警員到場以「未經電檢局批准」為由禁止放映,並帶走負責人李成鋼問話,李其後獲釋。他向《光傳媒》透露,警員在盤問期間詢問關於租場接洽對象、影片內容及放映目的,執法人員更「充公」了儲存影片的硬碟,未知何時歸還。

馬來西亞上月分別在吉隆坡、檳城、怡保和新山舉辦《幸彤在監獄》共四場放映活動。上月16日舉辦的檳城場,在活動兩日前因故取消,未知取消原因。而新山公民組織「柔南黃色行動小組」上週六舉辦的新山場,是活動的最後一個場次,原訂下午2時在新山「47號課室」舉行。惟活動開始前,遭執法人員上門調查及緊急叫停。

執法人員以《電影審查法令》拘捕 沒收儲存影片硬碟

活動負責人李成鋼在受訪時憶述,放映活動開始前,有13名執法人員突然到場,「有的身穿制服,有的身穿便服」,並自稱是內政部人員和警察。執法人員以《電影審查法令》(Akta Penapisan Filem)拘捕他,並以該法令「充公」儲存影片的硬碟和手提電腦。

他隨後接受執法人員問話,執法人員主要問他關於場地租借的接洽對象,以及影片內容和放映目的。他如實解釋,紀錄片是關於香港人權律師、社運人士鄒幸彤的故事,放映活動是為了增加人們對國際形勢的了解。他認為執法人員態度尚算客氣,反而較多追問場地租借的接洽人員。

李成鋼的電腦在盤問後獲發還,惟儲存影片的硬碟仍被扣留。他坦言不知道日後能否取回被「充公」的硬碟。他在被捕當天下午4點45分獲釋,今個月需到內政部報到,才能知道當局進一步行動,「看會被罰款,還是提控上庭」。

至於小組會否繼續舉辦放映活動,李成鋼表示未有決定,需與成員討論後才能回應。

根據馬來西亞《電影審查法令》條文,任何人不得擁有或使其擁有或發行、展示、分發,展示、製造、製作、銷售或出租未經電檢局批准的影片或影片宣傳資料。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5000至3萬令吉(約8300至5萬港幣),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

小組:首次遇到這樣的意外

「柔南黃色行動小組」週二(2日)發聲明指,小組由當地一群關注社會議題的人士組成,自2011年持續以不同形式討論民主和人權議題,包括放映不同國家和議題的紀錄片。小組成立至今,「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意外」。

小組對執法人員「勞師動眾上門來調查」的行動感到不解,「不知道是哪方人士的投報,能夠促使執法部門投入那麼多的資源,去處理這樣的一場小型紀錄片放映活動」。小組認為該行為是「毫無必要」,亦是「浪費國民的稅金」。

聲明也認為《電影審查法令》要求所有影片送審是不現實的,「只會淪為打壓異議的工具」。小組指,不少馬來西亞的公民組織曾擁有或放映未經電檢局批准的影片作公共教育用途,質疑「這條不符合時代需要的條文,仍被現今的政府援引來對付本小組的成員」,呼籲馬來西亞國民和公民組織一同推動廢除或修改相關條文。

《幸彤在監獄》(She’s in Jail)片長1小時45分,紀錄鄒幸彤合作伙伴及朋友的訪談,以及她作為一名大律師,因追求民主自由、公義而成為政治犯的經過。紀錄片上月起在美國、加拿大、英國、馬來西亞、台灣進行社區放映,但不包括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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