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機智:威脅制裁法官屬逆向腐敗 法律學者:《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建立「誘因結構」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前日(26日)出席活動時批評外國政府制裁本地法官的行為。他指從沒遇到有法官因別人告訴他該怎麼做事而去做,遭到制裁威脅是一種「逆向腐敗」。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反駁,《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建立「誘因結構」,社會無法得悉誰被任命,制度不透明,而且定罪率高;律政司作為行政機關可毋須提供理由就取消陪審團,完全破壞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

美國兩院議員多次提法案,制裁《國安法》指定法官及律政人員。前日在大律師公會與世界正義工程合辦的論壇上,麥機智表示,從未遇過任何一位法官會因別人告訴他要怎麼做而去做事或說話(I have never come across a judge who I thought had done or said what he did because of what somebody else had told him to do),但「我們卻被某些人指控缺乏獨立性」,而「需要執行特定法律的人則被威脅,例如制裁」,他認為「這是一種逆向腐敗」(reverse corruption)。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則指出,麥機智本身不是《國安法》指定法官,亦未曾參與審理任何《國安法》案件,說自己沒看到有任何法官受壓,此看法是言人人殊,舉例終審法院前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的觀察,「我相信他的看法,同樣有一定的權威性」。

黎亦反駁,若制裁法官被指會構成「逆向腐敗」,那麼《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明顯就在建立另一套「誘因結構(incentive structure)」,觀乎由指定法官審理的案件,定罪率相當高,只有兩名被告獲判無罪,律政司正在上訴。「指定法官就是製造一套新結構,在完全不透明下,我們無法知道有甚麼法官被任命,此制度跟麥機智的言論,有極大距離」。

重申不受制裁威脅 法官公正獨立地應用法律

麥機智質疑,如果制裁法官的目的,是要迫使他們離職,或者阻止他們以某種方式作出裁決,反問「這與鼓勵他們按某些方式做決定,有何分別」。他強調,香港法官純粹根據法律審理案件,不應受到威脅,期望公眾明白法官是獨立及公正地執行法律。

在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貪案中擔任原訟庭法官的麥機智,向惡意批評者(detractor)指出,有否見過在亞太地區、普通法世界甚至全世界,政府第二把交椅及地產發展商一同接受陪審團審訊,並透過正當程序定罪、判監,即使上訴也維持原判。

學者:相當諷刺 許仕仁案審訊制度跟《國安法》法庭程序完全相反

針對麥機智列舉許仕仁案件,黎恩灝認為此說法非常諷刺,「說此案經過正當法庭程序,有陪審團而被告還可上訴,現時法律界、國際社會針對的香港司法制度問題,正在於《國安法》案件是一個『另類法庭程序』,法官由特首指定,律政司作為行政機關一部分,可以毋須提供理由就取消陪審團」。他直言,此制度正正跟麥機智提出和自豪的法庭制度,完全相反。

對於前年上訴庭在維園818流水式集會案中,裁定黎智英、李柱銘等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上訴得直,並撤銷控罪,作為該案法官之一的麥機智解釋,當時上訴得直的判決曾令外界感到意外,但該決定純粹建基於普通法的原則及法例字眼。而有人權組織將上訴得直形容為「有缺陷制度中的程序正義」,麥機智笑說「我會視之為讚美」。

杜淦堃:外國人士平行時空以為制裁是幫助香港 黎恩灝:提相反觀點極可能違《國安法》

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杜淦堃則在同一場合表示,不少外國人士在「平行時空」下以為制裁是幫助香港,但制裁無法改善法治。他亦反問「如果制裁了首席法官,會由誰來做這個職位,又做得妥當呢?」暗指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也是在美國求學,於哈佛大學碩士畢業。

對於二人在公開活動發表觀點、反對制裁,黎恩灝直言感到荒謬,在現時香港社會環境和矛盾加劇的情況下,若有人提出跟麥杜二人相反的觀點,極有可能被控違反《國安法》或《基本法》第23條,「根本就無可能就着一些具有爭議性的議題,作出平衡和多元的討論。例如公開討論制裁法官這個問題,側面反映香港目前的人權和自由狀況,也是衡量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指標」。

2023年起,美國政界多次呼籲制裁參與香港國安案件的法官和檢控官,最近一次5月由參眾兩院議員提出的《香港司法制裁法案》,要求制裁45名司法機構成員在內的官員,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法案指,他們在《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並曾參與針對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打壓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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