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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廢除會期放假限制 陳恒鑌:是否要天天開會才最有效率?

立法會今日(29日)通過修訂《議事規則》,廢除「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立法會會議不得相隔多於6個星期」條文,令議員可如過去慣例在7至9月期間「放暑假」。有關議程討論不足20分鐘便在不記名下舉手通過,4名發言議員均稱休會不代表休息,民建聯議員陳恒鑌更稱:「一個議會是否要天天開會運作才是最有效率呢?」然而,立法會廢除相關規定後,議員除了可以「放暑假」外,也意味着立法會可以在同一會期內「放假」逾6星期而不受限制。

議案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動議,他表示過去的會議周期,包括在7至9月期間休會,是「行之有效的立法工作模式」,期間部分事務委員會仍然要開會,亦有職務訪問,議員仍要處理市民投訴等,他又稱,立法會是全世界開會時間最多的立法機關之一,並指歐盟和英國國會開會時間也不如香港多。

工聯會議員梁子穎稱,立法會「暑假」不能與學校暑假相提並論,強調沒有為立法會議員帶來新的假期,「新的選舉型態下沒有立法會議員可以偷懶!」經民聯議員陸瀚民則指坊間把大會休會稱為「暑假」是「講錯」、「誤解」,認為立法會議員應該向公眾解說清楚。

民建聯議員陳恒鑌指,在「暑假」期間,議員可以在會議室外吸收新知識,豐富議政、論政水平,「一個議會是否要天天開會運作才是最有效率呢?」他又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為例子,稱人大也不是經常召開大會,但非召開大會的時間,仍然有不少「小會」、諮詢工作在運作。

根據現有《議事規則》第14(1)條,「同一會期內連續兩次會議不得相隔多於6個星期」,但由於「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立法會會期從1月開始,按照規定,議會只能在12月會期完結後才能休假,否則會期之間只能休息最多6星期。

去年7月,為了能夠在新會期安排下「放暑假」,民建聯議員、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動議暫停《議事規則》第14(1)條,當時只有經民聯議員盧偉國發言支持,最後議案在不記名下舉手通過。同月月底,建制派專欄作家屈穎妍撰文批評立法會「放暑假」的安排,直斥是英國遺留下來的「敗政」,引起部分建制派議員的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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