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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歲詠春拳師涉煽港獨被捕 7.26再訊 不獲保釋】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周一(26日)在尖沙咀拘捕63歲詠春拳師江達權,涉嫌透過社交網站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包括煽動推翻政權及宣揚「台獨」、「港獨」。案件今(28日)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保釋,被告須還押至下月26日再訊。據悉,江達權早年畢業於台灣東海大學,該校校友會正嘗試聯絡江本人。

政府新聞處於周一深夜發稿,指當日下午在尖沙咀拘捕一名63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調查顯示,該名男子涉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包括煽動推翻政權、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宣揚「台獨」、「港獨」及侮辱國旗和國歌。

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情指,被告於去年12月28日至今年6月26日,於香港在Facebook發布或持續提供陳述或圖片等,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慫使他人不守法。

據《法庭線》報道,控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警方進一步檢查在被告身上搜出的兩部手機,以及在其住所搜出的一部手機、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辯方不反對押後,並提及有一宗關於裁判法院是否有權審理涉司法管轄權的案件,正上訴案件待審,而本案被告亦可能提出相關爭議。

控方反對辯方提出的保釋,聽取雙方陳詞後,《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押至下月26日再訊。

據悉,江達權在荃灣經營「實用詠春江達權館」,網上有不少其教授詠春的片段。除了詠春和武術資訊,他的個人社交媒體帳號曾轉載《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有人焚燒五星紅旗的照片,和曾發布「我的國歌有三首:願榮光歸香港、中華民國國歌、英國國歌」、「對抗極權要通過極端手段才能成功」等言論。在本月4日、六四34周年,亦曾上載一張手持燭光悼念照。

據了解,江達權早年畢業於台灣東海大學。東海大學香港校友會向《光傳媒》確認,江達權是該會董事會副主席,校友會正嘗試聯絡江本人。《光傳媒》向台灣陸委會查詢事件,陸委會指未接獲相關個案之求助。

警方提醒,「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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