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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紳士探視院所 3年轉介123宗投訴 99.2%不成立/無法調查 獨立社工劉家棟:只是配合表演的一場戲

行政署日前(25日)發表2022年太平紳士巡視年報,去年太平紳士巡視342次懲教院所,共接獲37宗投訴,兩項數字均是10年來最低。《光傳媒》發現,在過去3年太平紳士共將123宗投訴轉交懲教署投訴調查組跟進,但當中122宗,即99.2%最終被判定不成立或無法調查。曾在2021年入獄的獨立社工劉家棟向《光傳媒》稱,監獄有「潛規則」,在囚人士有不滿和投訴須先通知職員,若自行在太平紳士巡視期間舉手投訴,則會被懲罰。

根據「太平紳士巡視計劃」,獲特首委任的太平紳士,主要職能是巡視監獄、羈留中心、醫院及羈留院舍等院所,確保被羈留者的權利受到保障。

|巡視次數10年以來最低 

根據行政署上周五發表的2022年太平紳士巡視年報,目前香港共有1,823名太平紳士,他們去年共巡視院所398次,其中342次是懲教署轄下院所,次數是自2013年以來最低,亦少於疫情期間2020年的391次和2021年的408次。

年報又顯示,單計懲教院所,太平紳士去年共接獲37宗投訴。數字同樣是10年來新低,較去年94宗「腰斬」逾半,亦是自2017年的209宗,連續第5年下跌。

根據現時機制,太平紳士巡視期間接獲投訴,可選擇與投訴人單獨會面,並決定「無需跟進」、「親自調查」,或「轉介院所」,若認為投訴嚴重,可提交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由該組派員到院所調查,再向太平紳士報告結果。若在囚人士不滿調查結果,可向懲教署上訴委員會上訴。而太平紳士不滿調查結果,可按情況把個案轉介申訴專員或警務處等其他機關。

《光傳媒》統計過去3年的年報,針對懲教院所的245宗投訴中,太平紳士將其中123宗轉介到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然而,當中41宗指控屬「無法證實、虛假或經調查不成立」;81宗因投訴人拒絕提供資料,或在會見調查員期間稱沒有投訴而無法調查。兩項合計有122宗投訴不成立或無法處理,佔總數99.2%。

餘下1宗發生在2020年,當年年報只透露投訴「是與院所運作有關」,因此已轉交所屬院所管理層跟進和解決。

〡投訴職員態度行為比率 3年升一倍

至於投訴內容,去年錄得的37宗投訴中,11宗(30%)涉及「職員態度及行為」(如使用不必要或過量武力、使用不雅語言等);11宗(30%)投訴「院所服務」(如膳食質素、醫療護理);另有8宗(22%)投訴「待遇福利」(如夜間巡邏造成噪音滋擾、工場安排等)。

上述3項同樣是過去3年最多人投訴的類別,值得留意的是,投訴「職員態度及行為」的比率逐年上升,由2020年的12%,升至2021年的20%,到去年的30%。

〡獨立社工劉家棟:投訴可能,但不可行

曾在2021年入獄8個月、現時專門支援囚友家屬的獨立社工劉家棟接受《光傳媒》訪問,他直指太平紳士巡視制度「形同虛設」,「對所員而言,只是配合懲教署職員表演的一場戲」。儘管制度上標榜太平紳士巡視均無預告,但由於大部分院所固定每兩星期巡查一次,加上行政署會通知院所車位安排,形同預先通知。劉家棟指,每次太平紳士巡查前,院所都會「洗太平地」,處理好環境衛生,「部分地方亦會遮遮掩掩,用木板遮好」。

至於向巡查的太平紳士提出投訴,劉直言「可能,但不可行」。他解釋,太平紳士對每個「期數」(囚倉)的停留時間極短,「可能只有一兩分鐘」,期間的確可以舉手投訴。但現實中,所員(在囚人士)和懲教署職員有「潛規則」,所員都知道有不滿和投訴必須先通知職員,在職員和院所層面解決。

若事先不通知職員,在太平紳士巡視期間舉手投訴,「咁一定要『找數』(接受懲罰),最少要『鎖』(單獨囚禁,俗稱『水飯房』),日數視乎往後調查組嚟到,再提唔提供資料……懲罰理由當然唔係同太平紳士投訴,職員可以話你違反《監獄規例》,例如話你有太多書、晚飯未食個橙」。

劉家棟亦指出,即使太平紳士接到投訴,亦只能等懲教署交報告,「如果份報告寫得好靚,太平紳士亦無太多空間處理」。而制度上,調查投訴和上訴都是由懲教署投訴調查組和上訴委員會負責,難免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〡狄志遠:不能只看數字判成效

身兼太平紳士的立法會議員狄志遠則向《光傳媒》表示,不能單以投訴數字判斷成效,要視乎具體投訴內容,他又認為現時巡視制度可取。狄志遠以過往巡視經驗為例,每次定期巡查,通常經行政署協調後,由一名官守和一名非官守太平紳士一同前往,先到獄長室聽取簡報,再巡視整個院所「見晒所有人」,期間可能聽取所員的投訴,最後再到獄長室總結巡視結果,「視乎院所大小,整個過程歷時約2至3小時,若赤柱一類大院所,可能要半日」。

對於「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質疑,狄志遠認為太平紳士並非懲教署內部人士,「懲教署需要向太平紳士報告調查結果,加上有上訴機制,現行制度可以接受」。他建議政府可提高巡視制度的透明度,如定期報告巡視情況,讓外界了解監察制度。

〡年初申訴專員提13項改善建議

翻查資料,今年2月,申訴專員公署完成對太平紳士巡視計劃的調查,提出13項改善建議。報告提到,部分院所沒有通知受羈押人士可要求與太平紳士單獨會面,在公署介入後已放善。另外,又發現在太平紳士巡視期間,有院所未有即時通知所有院所人士,公署建議懲教署透過廣播系統及其他方式,及早通知所有受羈押人士。

公署建議懲教署等部門,共同檢視及修訂各自的「太平紳士巡視記錄」樣本,並主動向太平紳士提供所需資料,以便對院所作出全面評核及記錄;部門亦應向太平紳士提供暫時離開院所人士的名單。另外,公署又建議,如果部門經評估後,認為不宜按投訴人要求提供書面回覆,應將投訴人的要求記錄在案,並在書面回覆太平紳士時說明投訴人曾提出要求,以及不宜接納要求的原因。

2018年,時任懲教署長林國良表示,署方會以公平公正處理投訴,並有三級架構,先由投訴調查組跟進,18個星期內接見投訴者及搜集證據等。完成調查後,會將結果交予投訴委員會審視,如投訴人不滿投訴結果,會轉介投訴至上訴委員會。林國良又指,上訴委員會當年由10人增至18人,認為可擴闊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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