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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查本地非政府組織曾否收美國資助 鄧炳強:資料屬維護國安工作信息 不予公開

立法會選委界議員何君堯向保安局書面提問,關注近日美國政府大幅削減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開支,港府現時有否機制核查香港非政府組織曾否收受海外組織利益;有否評估這些本地組織是否觸犯《國安法》及23條;港府會否設立機制定期檢視本地組織收受資金是否構成國安風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本港作為國際都會一直歡迎世界各地和本地組織互相交流,但維護國安是「頭等大事」,相關工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因此不予公開」。

何君堯指,USAID長期資助海外非政府組織,協助這些組織「從事輸出西方價值觀、實施滲透破壞、煽動暴亂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工作」,向政府提問當局現時有否機制,核查本地非政府組織曾否收受海外組織如USAID及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的利益。如有,港府有否評估本地非政府組織收受海外組織資助,有否觸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最後,他問政府會否考慮設立機制,對本港非政府組織收受海外組織進行規管,並定期檢視非政府組織收受的資金,是否構成國家安全風險。

鄧炳強回應:保安局局長「合理地相信」需維護國安 可禁止任何本地組織在港運作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指,香港作為國際都會及國際金融中心,一直歡迎世界各地和本地的機構、組織和人員互相交流,也歡迎境外機構或組織來港設立辦事處開展業務。他又指,地緣政治局勢日益複雜,「外部勢力及反中亂港分子不斷伺機作出惡意的攻擊和抹黑」,當中有使用不當手段作出境外干預行為,妄圖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構成國家安全風險的行為。

他指出《國安條例》訂立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相關罪行,任何人或組織如意圖帶來干預效果,而配合境外勢力作出某項作為,並在過程中使用不當手段,即屬犯「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罪。

該條例亦修訂了原設在《社團條例》禁止危害國安組織在港運作的機制,訂明「如保安局局長合理地相信」需維護國安,可禁止任何本地組織在港運作;又或有本地政治性團體,與境外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包括接受境外政治組織的資助或其他方式的實質支援等,則保安局局長同樣可禁止該本地組織在港運作。

鄧炳強重申,維護國安是「頭等大事」,惟港府相關工作資料「屬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信息,因此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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